近日,資本邦獲悉,固安信通信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固安信通)的科創板IPO申請近日獲上交所受理,其保薦機構為安信證券。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固安信通自成立以來始終專注於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和維護業務。目前,公司產品主要分為軌道電路和電碼化設備、信號電源屏設備、應答器傳輸系統、區間綜合監控系統設備和信號器材配件等。
申報稿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實現營收分別為1.43億元、2.00億元、2.67億元;實現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131.25萬元、3,817.65萬元、5,601.27萬元。
(圖片來源:固安信通招股書申報稿)
該公司適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之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固安信通計劃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6,292.00萬股,擬募集資金4億元,將用於列控設備智能製造基地項目、軌道交通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建設服務項目以及補充營運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圖片來源:固安信通招股書申報稿)
截至招股説明簽署日,固安信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邸志軍。邸志軍與王裕榮為夫妻關係,邸旭為邸志軍之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片來源:固安信通招股書申報稿)
2014年1月24日,固安信通股票正式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公司證券代碼為:430621;證券簡稱為:固安信通。截至目前,公司仍處於新三板掛牌狀態。此次衝刺科創板IPO,固安信通坦言存在以下風險:
1、應收賬款發生壞賬損失及回收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3,946.77萬元、21,909.02萬元和28,121.38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8.83%、63.32%和68.02%,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7.75%、109.41%和105.35%。儘管公司客户主要為國鐵集團及其下屬各鐵路局、鐵路建設單位、鐵路施工單位和設備集成單位等,資信良好,應收賬款發生大額壞賬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宏觀經濟形勢下行,出現重大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情況,將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另外,隨着時間推移,若應收賬款未能按時收回,將增加公司資金壓力,同時將導致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大幅增加,影響公司淨利潤。
2、存貨跌價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192.00萬元、5,539.14萬元和4,258.05萬元,佔各期末流動資產比重分別為11.18%、16.01%及10.30%。
公司一般按照訂單情況並結合市場預期安排原材料採購和生產,存貨發生跌價的風險相對較低。儘管公司嚴格的控制存貨規模,且已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謹慎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但仍可能出現公司未中標、政府規劃調整導致項目規模暫緩或終止等原因,造成公司存貨積壓並佔用營運資金、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等情況,並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3、主要產品無法取得CRCC認證或認證到期後未能續期風險
軌道交通信號領域採取嚴格的產品認證准入制度。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專用產品認證採信目錄》等相關要求,公司銷售目錄中涉及的產品,需要取得CRCC產品認證證書,該等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如ZPW-2000G系列軌道電路和電碼化設備、高壓脈衝軌道電路設備、信號電源屏設備、應答器傳輸系統等均已按相關要求取得共17項CRCC認證(含應答器設備相關試用證書)。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所有CRCC認證證書均處於有效期內。
未來,隨着公司主要產品CRCC認證證書陸續到期,公司需要及時辦理相關認證的續期工作,如公司未能及時辦理該等工作,或辦理續期過程中未能通過續期審核,則公司主要產品可能無法及時取得續期後的CRCC認證證書,進而影響公司產品銷售及持續經營。
此外,報告期內,公司應答器傳輸系統相關設備由於尚處於CRCC認證試用期間,未規模化生產。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無源應答器軟件和系統集成、無源應答器硬件已於2020年4月10日取得CRCC正式認證,有源應答器(硬件)的CRCC認證仍為試用證書。如未來公司新研發之產品需要根據相關要求取得CRCC認證,但未能如期獲得CRCC正式認證證書的,公司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市場推廣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進而影響公司盈利增長。
綜上,公司存在主要產品無法取得CRCC認證,或認證到期後未能及時續期的風險。
4、產品或服務質量問題導致賠償或處罰的風險
由於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領域涉及公共安全,軌道交通信號系統產品或服務的研發、生產、銷售、安裝及維修引致的責任會導致賠償或來自政府的處罰。雖然公司已經執行了較為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報告期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糾紛。且公司向客户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已約定了合理的質量保證期。但如在質量保證期內或保證期之後出現事故,公司仍可能須在事故鑑定後為產品或服務瑕疵引致的損失負責。
如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被證實有瑕疵而導致軌道交通旅客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公司將面臨按照相應法律承擔賠償或受到政府行政處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