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觀察|綠電方興未艾 未來消納成本螺旋式上升不容忽視
財聯社(北京,記者 徐海東)訊,自今年9月國內綠電交易試點正式啓動以來,綠電板塊就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熱點。而近期國家電網印發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12月峯谷電價差進一步拉大等行業事件,以及央行推出碳減排專項金融支持工具等政策,讓綠電市場關注度進一步升温。分析普遍認為,在上述背景下,綠電資產面臨電力產品溢價、交易優先安排、資金成本降低等多重利好,綠電運營類資產盈利前景看好。
財聯社記者通過對電力監管層、行業上市公司、行研人士的多方採訪則發現,目前綠電交易規模偏小,難以對上市公司業績產生實質性影響;未來綠電交易規模有較大擴容潛力,但其將受電價波動程度的影響;隨着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綠電給電網帶來的峯谷波動形成電力系統性成本,這必將需要綠電通過技術進步不斷降低成本、消化上述壓力,因此綠電資產長期盈利能力仍取決於自身技術迭代和競爭力。
平價機組料將全部進入綠電市場 市場將繼續擴容
今年9月7日,我國綠色電力首日交易共17個省份、259家市場主體參與,達成交易電量79.35億千瓦時,交投較為活躍。三峽能源(600905.SH)人士透露,公司有2億千瓦時參與了交易,但這在公司年發電量佔比甚小。其後,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陸續開展了一些綠電交易,如11月浙江交易中心促成大唐新能源與銀泰百貨進行了3000萬千瓦時綠電交易。但總體來看,目前綠電交易規模仍較小,交易也無規律性。
電力監管人士向財聯社記者指出,相比國網經營區今年上半年直接交易電量10154億千瓦時,9月啓動之初的綠電交易量可謂佔比較低。而目前受限於較小的成交規模,綠電交易仍以年度(多月)為週期組織開展。未來隨着交易需求的提升,或將組織月度和月內交易,進一步帶動交易規模提升。
在供給端,綠電市場並不缺乏潛力。行業人士指出,首批綠電交易價格較當地電力中長期交易價格溢價0.03-0.05元/千瓦時,因此,近年來新建的平價光伏、風電項目都將陸續進入綠電市場交易,從而享受政策紅利;而此前存量、享受國家補貼的光伏和風電機組難以“棄補”,短期內不會進入綠電市場。天風證券研報認為,預計2020-2030年我國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容量CAGR(年複合增長率)將分別達到9%、15%,2020-2050年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容量CAGR分別為6%、9%,這將使綠電市場的供給量保持長期增長態勢。
但在需求端,變數出現在電價水平。行業專家對財聯社表示,今年以來高煤價導致火電成本居高不下,綠電資產因此更具競爭力,“而如果明年煤價回落,電力交易市場價格回落,綠電需求可能走低。”總體來説,綠電將是圍繞電力市場交易價格同向震盪,可能略有滯後。
在電源方面,目前參與綠電市場交易的主體,僅限於風電和光伏發電,逐步將擴大到水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記者從多家水電、垃圾發電和生物質發電上市公司瞭解到,各公司都在密切關注綠電市場動向,並預期近期綠電市場將有進一步政策出台。某垃圾焚燒發電上市公司高管則向財聯社記者坦承,目前垃圾發電公司基本都靠政策補貼盈利,取消政策補貼的難度較大,該類公司短期內難以進入綠電市場。
綠電承擔電力系統整體成本在所難免
對於綠電板塊的投資機遇,觀點並非一昧看好。有電力行業人士就向記者坦言,目前綠電相對其真實價值是溢價的,目前火電承擔了電力調峯頂峯、系統平衡的成本,而未來綠電可能需要支付這些成本,這將帶來綠電資產收益率水平的降低。
“國際上,在新能源發展初期,電力系統存量資源是可以支持新能源發展的,這時候政策較為友好,但達到一定規模後,會帶來整個系統成本的快速上升。”電力監管層人士指出,在我國電力體制下,成本不可能完全轉嫁至需求側承擔,這就會倒逼新能源行業進一步技術提升、降低成本。如果新能源行業能夠通過技術進步消化系統成本壓力,得到更大規模的提升,則又會對系統帶來進一步的壓力和成本產生,從而產生螺旋式上升。“最終是看系統成本和新能源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降低的速度,能否實現同步和良性循環”。
在這一背景下,投資人士推薦重點關注兩類綠電資產。一是有大量火電存量資產並加快向新能源裝機轉型的電力公司。有行業人士向記者指出,去年以來煤價高企,實際上打亂了我國電力體制理順的節奏,“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需要對備用火電資產進行一定的能源補貼,確保其回收財務成本,發揮在整個電力系統調峯頂峯的作用。”而突如其來的煤炭漲價,事實上給電力企業帶來了更沉重負擔。行業分析認為,在未來煤價走低的時機,火電資產面臨的政策將進一步友好。因此,如華能國際、華潤電力、國電電力等同時擁有較大存量新能源資產的公司未來估值有望提升。
第二類是本身無火電資產拖累、新能源裝機容量有望快速增長的地方發電公司。某券商電力行業首席分析師向記者表示,地方電企相比央企面臨的壓力較小,而在江蘇、廣東、山東等能耗較高的省份,由於此前能耗雙控指標壓力較大,積極發展綠電的動力也較強。此前12月1日,山東省即印發《山東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試行)》,要求六大高耗能行業中煤電、煉化等新建投資項目必須通過使用清潔電力、關停轉產、技術升級等方法完成對應的碳排放削減量,否則項目不得投產。中信建投證券研報指出,此類強制要求將推動地區綠電資產的快速發展,綠電交易溢價空間也有望進一步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