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將銀行資管過渡期延長至2022年年底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財經

7月7日,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聯合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發佈《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由全國人大第十一、十二屆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牽頭。

《報告》由三部分組成,即一個主報告,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公募、私募六個分報告,壯大長期投資者隊伍專題研究報告,旨在研究資管新規出台前我國資管行業潛藏的金融風險成因,資管新規出台後在監管理念、監管分工、監管規則、產品壓降、財富管理等方面所遇到的新問題,以及在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儘量消除我國和世界成熟市場合理規則之間的差距等。

《報告》指出,當前我國資產管理行業存在直接融資間接化、投資業務融資化、私募產品公募化、市場主體行政化等問題。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幣資本項目下擴大開放是大勢所趨,資本最終會選擇制度高地,風險則一定會湧入制度窪地。

因此,應當重視以上這些問題,深化資產管理領域監管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更好的對外開放,更好的吸引外資,助力我國邁向國際資本的制度高地。

課題組建議,深化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應當成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切入點和發力點。

其中,應當優化影子銀行治理方案,堅持新老劃斷,實現平穩過渡;同時,深化監管“放管服”改革,切實防範風險,釋放市場活力,通過完善市場環境,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補齊各項短板,全力推動中國的資產管理業務邁向現代化,使資產管理業務成為我國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力量。

具體的建議包括,將過渡期延長兩年至2022年年底;證監會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公募基金業務的資格核准和產品註冊,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轉為公募基金業務資格、日常監管委託銀保監會開展、證監會保留檢查權和處罰權;公募銀行理財產品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註冊為公募基金;制定私募證券發行規則為私募融資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取消私募登記備案與發行上市等行政許可項目的掛鈎機制,尊重合格投資者與融資方或資產管理機構之間的自主協商;釐清監管和市場的關係,確保監管姓監,確保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等。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