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預付卡消費設置15天“冷靜期”!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財經

《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20年第1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今日起施行。記者從江蘇省商務廳瞭解到,《管理辦法》將有力推動預付卡管理法治化、規範化建設,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防範和化解社會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規定預付卡消費設置“冷靜期”,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

預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單用途卡兩種。多用途預付卡由專營髮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銀行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管理,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則是經營者發行的,僅限於在經營者或者其所屬集團、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兑付商品或者服務的預收款憑證,發行的主體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經濟組織。

現行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制度始自2011年。當年5月,為規範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1〕25號)。為貫徹落實國辦意見,商務部在2012年出台《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在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法人企業領域建立了備案、發行與服務、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管理規則。

2017年,《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出台,明確了髮卡經營者違反《條例》相關條款的處罰規定。但因管理範圍有限、管理手段單一、保障機制相對缺失等,既有制度措施未能有效解決單用途預付卡發行使用中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2020年3月,《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規章正式項目。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草案起草小組,收集立法資料,深入開展調研,十易其稿形成規章草案,報請省政府審查。省司法廳廣泛聽取意見,認真審查、反覆研究、修改草案。2020年12月,《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於今日起正式施行。

據瞭解,《管理辦法》明確立法目的和依據,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單用途預付卡進行定義,排除一次性兑付行為以及供電、供水和供氣等公用事業的單用途預付卡。明確預付卡發行實行備案管理,對發行規模、單張限額、預收資金餘額處理等作出規定。實行擔保和資金存管制度,規定預收資金用於經營者主營業務經營相關支出。對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經營者,禁止發行預付卡。規定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不得無償佔用預收資金餘額等。

同時,《管理辦法》貫徹誠信原則,規定經營者進行風險提示、公示並提供章程、明確約定商品和服務條款、履行告知義務、建立預付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不得虛假宣傳等義務。倡導消費者注意防範風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設置預付卡消費“冷靜期”,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強調行業組織加強自律、消費者組織履行公益性職責。

作者:徐兢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