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意見,明確提出21項具體舉措,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
意見強調,在能源儲備方面,2020年將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等。
在能源通道建設方面,增加鐵路煤炭運輸;提升港口中轉能力;統籌推進電網建設,2020年完成“三區三州”農網改造升級攻堅任務;推動油氣管道建設;穩定進口油氣資源供應。
我國將密切關注境外疫情對全球能源供應鏈和產業鏈的影響,加強供需形勢的密切跟蹤研判,建立能源監測預警體系,動態監測能源安全風險,適時啓動分級動用和應急響應機制。
(編輯 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