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原標題:如何看待網貸機構退出轉型
近日,運營了6年多的深圳最大P2P網絡借貸機構——小牛在線發佈良性退出公告,宣佈退出網貸行業。消息一出,很快登上微博熱搜,閲讀數破億。不過,這一看似“吃驚”的消息其實並不突然。近兩年網貸行業經營環境惡化,出借人投資風險及平台經營風險增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增加了未來的不確定性,各大網貸平台陸續退出——網貸面臨“關停潮”。
“能退則退,應關盡關”,這是當前我國對網絡借貸開展強力監管整頓的基調。今年以來,各地引導網貸機構退出、轉型的力度也在加大。僅3月份,就有內蒙古、陝西、吉林、黑龍江4個省區級行政區接連公告取締轄內所有網貸機構。更早之前,山東、湖南、四川、重慶等多地,也宣佈取締轄內網貸機構。
在這一趨勢之下,對出借人而言,該如何面對網貸“關停潮”?又該如何自保?
合規網貸長啥樣
凋零,或許是對網貸行業近況最準確的描述。這不得不讓人思考,什麼樣的網貸機構才符合標準?
“網貸機構應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作為信息中介機構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借貸撮合,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未觸及‘暫行辦法’劃定的13條‘紅線’。”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但事實上,符合上述要求的網貸機構幾乎沒有。”
可以看到,經過3年的探索,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這“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基礎上,2019年監管層出台了一系列對P2P網貸的監管政策,形成了較為完善統一的監管法規體系。
“監管層界定的合規網貸機構有以下幾條標準。”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表示,在實繳註冊資本要求上,全國經營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在股東要求方面,法人股東連續經營5年以上,且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淨資產達總資產的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同時不能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待備案平台。在一定風險準備金與風險補償金要求方面,全國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撮合業務餘額3%的固定比例繳納一定風險準備金,且應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6%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在業務發展要求上,要求規範創新業務,滿足監管要求。
此外,網貸機構應當建立並完善自身風險隔離制度、機構治理制度、風險退出制度;要實時數據接入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接入央行徵信、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等。
“監管層要求,轉型發展和良性退出是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引導絕大多數機構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實現風險出清。”歐陽日輝説。
“對於嚴重違規且無法良性退出的機構,則可能面臨被取締和被公安經偵部門介入的命運。”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表示。
會全部消失嗎
“清退和轉型”為主基調之後,未來,網貸機構會全部消失嗎?
今年初,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穩妥化解存量風險”“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動不合規網絡借貸機構良性退出”……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為2020年網貸行業的監管思路與發展方向給出了更明確的預期。
4月底,互金整治領導小組與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的互聯網金融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指出,按照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爭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聯網金融和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任務。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或許意味着今年將成為網貸清退和轉型的最後期限。
“網貸機構以退出為主,少數機構可轉型為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等,但必須符合相應資質要求或具備相應能力。”董希淼表示,以網絡小貸為例,其准入門檻較高,對主發起人、註冊資本、高管團隊均有較高要求,且主要以自有資金放貸,很少有網貸機構具備條件。而消費金融公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門檻更高。
在張葉霞看來,根據轉型小貸試點工作時間安排,少數合規平台將在監管指導下轉型為區域性小貸公司或網絡小貸公司;隨着行業出清加速,頭部平台為維持運營與生存將加速轉型,或將繼續加速機構資金引入、發展助貸業務,或轉型金融科技,為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輸出風控、貸後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持,或申請網絡小貸牌照以謀求合規發展。
換言之,“牌照”或成為決定網貸機構生死的關鍵一步。實際上,金融領域“無照駕駛”問題已成為監管重點。2020年互聯網金融和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的目標和任務中就包括:持續聚焦於金融領域的“無照駕駛”問題,抓緊探索非持牌機構非法金融業務早發現早處置機制,進一步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出借人如何自保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3月31日,全國實際在運營網貸機構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貸餘額下降75%,出借人數下降80%,借款人數下降62%。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1個月下降。自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已有近5000家機構退出。
不少出借人表示:“到底該如何應對不斷退出的網貸機構?如果踩雷了,又該怎麼辦?”
“消費者應主要做好收集證據與證據保存的工作,同時防止陷入新的騙局;通過法律手段合法維權,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歐陽日輝説。
不少業內專家均一再表示:“在當前監管環境下,網貸出借人須謹慎,等待政策明朗。”
“如果出借人不幸踩雷,對於具備真實資產,有一定催收進展的平台,可以給予平台適當的資產處置時間,並積極配合平台兑付進程中的工作。”張葉霞同時提醒出借人:“對於已被經偵介入的平台,應在第一時間收集和保存賬户明細、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出借記錄頁面截圖、借款合同等資料,並立即報案登記,清楚陳述參與出借的經過,協助法院或警方偵查;可聯合其他出借人建立維權羣,實時共享信息,瞭解案情最新進展。”
“維權之路漫長艱辛,出借人要調整好心態,依法理性維權。”張葉霞説。
“在網貸機構退出過程中,出借人應保持理性。網貸機構投資本身屬於高風險投資,出借人需要做好承擔本金損失的心理準備。”董希淼同樣表示:“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必須從制度上規範網絡借貸平台清退流程,建立必要的報備制度,需要明確退出流程、明確如何處置資產。各地互聯網金融協會需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其有序退出。”在他看來,在網貸機構退出中,要形成多方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有序開展平台退出工作,妥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從此前的實踐看,部分地方政府設立專用賬户,將平台退出資產清償、處置後的資金打入專用賬户,再由專用賬户按照一定比例退還給投資者,這種做法比投資者自己申請提現更有保障。”董希淼説。(記者 錢箐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