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華財經|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出爐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深圳6月13日電(記者吳燕婷)深交所12日晚間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佈答記者問。據介紹,此次業務規則的調整和完善主要體現在,優化了創業板的上市條件,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健全了創業板的退市機制,簡化了退市流程,同時自按照新規首隻上市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放寬所有創業板股票及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至20%。

  據悉,本次集中發佈的主要業務規則,包括《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等8項。還同步發佈18項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和通知,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及主要業務規則中相關制度安排。在徵求意見期間,深交所共收到近300份反饋意見,並就發行上市審核類規則、持續監管類規則、交易類規則三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

  優化上市條件 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記者瞭解到,規則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制定了多套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要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

  為支持優質紅籌企業登陸創業板,調整紅籌企業股本總額及股權結構上市條件,明確股本總額按股份總數、存託憑證份數計算,明確上市條件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落實新《證券法》相關規定,規則明確“三個月”的時限要求。同時,調整上市委會議相關時間安排,將上市委會議通知時間由會議召開7個工作日前改為5個自然日前,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健全退市機制 簡化退市流程

  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放寬漲跌幅限制 提高單筆限價申報最高數量

  在交易類規則方面,放寬股票及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深交所公告稱《交易特別規定》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這表明,需等到第一個註冊制創業板公司上市當天,所有創業板股票變為20%漲跌幅。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此外,規則提高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深交所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產品定價效率,將跟蹤指數成分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佈。

  除此以外,在新股發行定價方式方面,深交所不僅保留直接定價方式,還提出了面向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明確了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同時,通過提高新股網下發行比例和取消戰略配售關於發行規模的前置條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

  深交所表示,為確保註冊制實施前後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有序銜接,6月15日至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