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與失散24年的兒子郭新振相認。當時,孫海洋曾説:“如今郭大哥兒子都找回來了,相信離我的孩子回家也不遠了。”4個月後,孫海洋也找到了孩子。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新聞晨報記者聯繫到了此前郭剛堂的代理律師周兆成。
周兆成表示,孫卓的“養父母”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這裏引用一句公益廣告詞“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拐賣兒童是一個買家市場,源頭不根除的話,就很難徹底阻斷。
而根據新聞報道,孫卓的“養父母”應該沒有對孫卓進行虐待,也沒有阻礙對其進行解救,也沒有阻礙孫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至於孫卓是否有贍養其“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周兆成解釋道: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第五章對收養關係的成立做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1113條規定,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這也是為什麼我在談到孫卓的“養父母”時要加上雙引號,因為孫卓與其“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本身就是違法的,也就意味着雙方沒有成立收養關係,孫卓也就沒有贍養其“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新聞報道,孫卓的“養父母”一直對其照顧有加,當作親生子女來撫養,想來孫卓應該會出於自願來贍養其“養父母”。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