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公約豈能為制止餐飲浪費設最低消費
10月5日,四川通江縣一自媒體轉發的《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引發爭議,其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於588元的標準實施。”不少網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
限制菜品之後又明確價格,明顯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在行業管理方面,行業公約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方式,也是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的責任體現。但市場經濟是充分競爭和開放的經濟形態,並通過競爭讓商家提高服務質量,讓利消費者。行業公約對菜品和價格進行限制,無論從科學性還是合理性上都值得商榷。人們對菜品的數量要求存在差異,同樣的菜品和數量,這撥消費者可能正好合適,但另一撥人可能略超或不夠,18個菜品可以成為指導數,但不能成為絕對數。地方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公約的方式將這一行為固化,是對法律規定和消費權益的漠視。雖然該公約在引發爭議後,已迅速從政府門户網站撤下,但由此暴露出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缺失,是值得正視和思考的地方。行業協會該如何實現自律,政府主管部門如何抓好監管,目標是客觀公正公平,路徑是守法合規性。行業規範不管是以何種名義發佈的約定,都必須把合法合規放在第一位。
(原載於光明網 作者:唐偉 摘編:劉朝)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12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