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朝錦衣衞的恐怖職責及權力:將犯人油煎!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八卦

  導讀:朱元璋在廣納英才、設立都察、廢除丞相三管齊下後,馬上走出第四招:設錦衣衞。淮西集團和浙東集團的爭鬥,以兩敗俱傷結局收場讓朱元璋很是震驚,震驚之餘,朱元璋撤銷了“罪魁禍首”——“丞相”這一職位和中書省機構,還開始了一項令朝野上下聞之毛骨悚然的新發明創作——錦衣衞。

  錦衣衞亦即秘密特務組織及刑獄機構。是啊,身世坎坷的朱元璋生性本就多疑,在貴為人主之後,給朝中大臣們這一攪和,更是缺乏安全感,生怕臣下對自己不忠,更擔心千辛萬苦得來的江山與榮華富貴會化為烏有,因而他時時處處充滿戒備之心,對臣下的一舉一動都不放過。他不僅要求大臣們當面對他畢恭畢敬,言聽計從,忠貞不貳,就是出朝回府之後的言行也要在他的監視與掌握之中。為此,朱元璋煞費苦心,派出密探四處巡視,保證以最快的速度向他彙報各位大臣的動向。

  於是,聰明絕頂的朱元璋決定以錦衣衞來為自己保駕護航。《水東日記》曾記載了這樣一件趣事,典型地反映了朱元璋手下密探的厲害:大臣錢宰受命編纂《孟子節文》,連日勞作,自感非常疲倦,一日散朝回到家後詩興突發,成詩一道雲:

  四鼓咚咚起着衣,

  午門朝見尚嫌遲。

  何時得遂田園樂,

  睡到人間飯熟時。

  這本是一篇信筆之作,詩成之後,錢宰也就寬衣歇息了。沒想到第二日上早朝時,朱元璋一見錢宰就笑着説:“昨天愛卿作了一首好詩啊,可是寡人沒有嫌你上朝‘遲’呀,是不是用‘憂’字更好一些呢?”這一番話説得錢宰心驚肉跳,連忙磕頭謝罪,心中暗自慶幸,多虧昨日還沒有胡言亂語,否則今天此頭就難保了。

  朱元璋如果僅僅派親信四處刺探臣下的隱私,顯然還不足以對朝野構成嚴重威懾。起初。朱元璋任用的親信密探名曰“檢校”,任務是專門負責偵察探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之事,及風聞之事,事無大小,全部上奏。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四月十六日,著名的皇家特務衙門——錦衣衞正式掛牌。所謂“衞”者,皇帝親軍之謂也,但錦衣衞的使命主要不在於保護皇帝的人身安全,而且專掌不法風聞之事。錦衣衞隨駕出行。這些衣着華麗的男人最初只是皇家的儀仗隊,日後卻慢慢演變為一個令人聞風喪膽的特務機構。

  錦衣衞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衞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衞、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衞,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衞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衞工作,説白了,就是皇宮大殿上的樁子。

  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閒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洪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瞭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衞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衞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被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衞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衞的保衞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衞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衞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户、百户、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


  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大家對這個名詞一定很熟悉)。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萬之眾。錦衣衞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衞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錦衣衞的設立,為願意充當御用爪牙的臣子提供了真正的用武之地。不少人因此而受到朱元璋的寵任,如高見賢、夏煜、楊憲和凌悦均以“伺察搏擊”馳名一時,就連功高蓋世的公侯都懼之三分。而他們卻博得了朱元璋的歡心,朱元璋曾得意揚揚説:“唯此數人,譬如惡犬,則人怕。”這一比喻是十分貼切的,為了保住朱氏社稷,朱元璋可謂煞費苦心,不惜採用“以毒攻毒”的手段,用邪惡的方式來遏制羣臣。事實證明,錦衣衞確為朱元璋剷除異己、大肆屠戮的得力幫兇。朱元璋大殺功臣,羅織大獄,絕大多數都是錦衣衞的干將承旨而為。朱元璋設立錦衣衞,是為了監視各級官吏的不法行為。皇帝本人不可能事必躬親,去認真審理錦衣衞吏員所告發的每一件案情,因而定罪與量刑就完全掌握在錦衣衞官吏之手。朱元璋特別喜歡使用酷刑,錦衣衞官吏在實際運用中可以説是無所不用其極。古語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重刑之下,求死不得,焉能不誣?因此,錦衣衞就成為這些皇家特工發泄淫威、任意胡為的工具。

  錦衣衞的工作職責除了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外,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制度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裏,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衞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裏,隨着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衞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衞指揮使的暗示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像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


  相對於杖刑、夾棍等刑罰,廠衞不常使用的幾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慄了,在幾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藥、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將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鐵牀上,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的身上,然後趁熱用釘滿鐵釘的鐵刷子在燙過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後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類似於後來的鐵烙鐵。將一口平的鐵盤燒熱後,將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就將犯人燒焦了。

  灌毒藥:特務們灌一次毒藥,然後喂一次解毒藥,然後再灌另一種毒藥,直到將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嚐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務們從旁觀賞。

  站重枷:明代的這一刑法很特別,戴枷之人必須站立,不準坐卧。枷的重量超過常人體重,最重曾經做過300斤的大枷,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得活活累死。據明朝野史記載,廠衞殺人的酷刑還有剝皮、鏟頭會、鈎腸等。據説,這些刑罰又要勝過以上所説的幾種酷刑。

  錦衣衞直接受命於皇帝,其他官員無權干涉他們的所作所為。因此,錦衣衞事實上就有了一把至高無上的保護傘,其飛揚跋扈的程度甚至可以不把三法司放在眼裏。但為了遮擋天下人的視聽,錦衣衞往往將審理好的結果交給刑部。因此,在當時人眼中,錦衣衞及“詔獄”成為最高的刑法審理機構。“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三法司的職能與權力為皇帝及錦衣衞所剝奪,實際上導致了王朝法制系統的破壞,朝廷法權竟成為錦衣衞官吏胡作非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