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癌具有特殊的免疫原性與其它實體瘤不同。所以許多學者都在探索應用其它免疫學方法來治療轉移性腎癌的可能性。
已經證實異基因骨髓移植可以產生強大的移植物抗白血病效應(graft-versus-leukemiaeffect),對於血液系統腫瘤可以產生較好地治療效果。另人感興趣的是有研究證實在一些實體瘤如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中也可以發生移植物抗腫瘤效應。而腎癌對免疫治療有較高的敏感性,因此有學者推測通過異基因淋巴細胞移植可以治療腎癌。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聖迭戈分校的學者對異基因外周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晚期腎癌的療效進行了觀察,並把研究結果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
研究對象為年齡在18歲至75歲經組織學活檢證實為腎癌,並且通過影象學方法確定為晚期腎癌不能再通過手術根治性切除的患者;同時要求患者有一個HLA配型完全相同或只有一個位點不同的兄弟姐妹。
移植前接受環磷酰胺、氟達拉濱和/或抗胸腺細胞球蛋白進行預處理,同時在移植前後應用靜脈或口服環孢黴素來預防對移植物的排斥或移植物抗宿主反應。
幹細胞供者在採集外周幹細胞前先接受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療,以收集足夠的幹細胞數量。
移植後根據供者幹細胞植入的速度和程度決定是否停用環孢黴素以及是否輸注淋巴細胞。
完全緩解定義為能檢測到的腫瘤轉移灶全部消失;部分緩解定義為轉移癌直徑減少至少50%,維持時間至少30天。
應用PCR方法評價微衞星區來確定供者-受者鑲嵌狀態形成的程度;根據國際骨髓移植登記處標準確定移植物抗宿主反應的嚴重程度。
多因素分析顯示只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反應是腫瘤消退的唯一預測因子。這一結果與移植物抗腫瘤效應相符合。同時還發現只有腎臟透明細胞癌才對治療有反應。
由此作者認為:雖然本研究有一定的侷限性,但對傳統免疫治療無反應的轉移性腎癌患者而言,非骨髓移植性異體外周血幹細胞移植可以使腎細胞癌轉移灶達到長期的消退。
研究結果顯示:共有19例晚期腎癌患者參加該研究,平均年齡為48歲。隨訪期內,19例患者在接受異基因外周血幹細胞移植後有9例生存287至831天(平均隨訪時間為402天)。完全緩解的3例患者分別在移植後的27、25和16個月時還維持完全緩解狀態;7例部分緩解的患者中有4例在移植後9至19個月時腫瘤沒有進展。有2例患者因為移植相關性併發症死亡;8例患者腫瘤發生進展。共有10例(53%)的轉移性腎癌患者的病情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好轉,轉移灶(包括淋巴結、腎上腺、肝臟、皮下組織、骨骼、肺、腹腔、盆腔以及胸壁等處的轉移灶)發生了消退。19例患者中有3例為完全緩解,其餘7例患者為部分緩解。轉移癌灶的消退發生較遲,平均在移植後129天,而且通常在停用環孢黴素以及形成完全性供者T細胞嵌合狀態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