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華大基因在官網發佈聲明:第一,2017年1月至12月間,王某明與華大基因合作期間出現多項嚴重違規行為,華大基因依法解除與其合作。合作違約後,王某明通過社交媒體造謠,華大基因已通過司法訴訟維權。2019年,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王某明向華大基因支付143090元服務費及違約金。華大基因考慮經濟情況與其公司被破壞現狀決議不給予追討。
第二,王某明長期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主任”名義發表詆譭華大基因的文章。實際上,“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主任”這一機構屬於違規捏造,其紅頭文件的公章也均為偽造。該公章已於2018年7月被南京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銷燬。2020年8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章註銷作出判決。
第三,王某明屢次對華大基因進行造謠詆譭,其微博、微信賬號均被平台永久封禁。2019年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王某明對名譽侵犯成立,要求王某明公開道歉。
第四,王某明自稱“被暴徒毆打所傷”,經核實,2020年10月,第15屆國際基因組學大會在武漢舉辦期間,王某明在無報名,無邀請對情況下,通過非正常手段闖入會場,破壞會議正常秩序。其在被勸離後,再次潛入會場滋事。現在與其發生衝突的並不是華大基因員工,該事當地公安機關已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