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應用禁忌是多方面、多維度的,不可只認一端。
中藥學中的“十八反”、“十九畏”,只是配伍禁忌。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其它禁忌,如孕婦、產婦、嬰兒等特殊人羣禁忌;如外感表證、血證、瘡瘍等疾病禁忌;如汗法、吐法、下法等治病方法禁忌;如應用麻黃湯、桂枝湯、小柴胡湯等使用禁忌;如陽明病、少陽病、少陰病等疾病治療禁忌;還比如有服藥過程中的飲食禁忌、護理禁忌等。再往細説,具體到每味中藥的炮製、加工與應用,也都會有許多注意事項與禁忌。這些知識,都是需要慢慢學習與積累的。
然而,疾病是不斷變化的,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又各不相同,所以用藥時,既要考慮其應用禁忌,同時還要學會靈活變通,不可過於教條。除書本知識外,多參考學習中醫大家的臨證經驗,非常重要。
以妊娠為例,中藥學裏有所謂的妊娠用藥禁忌,如半夏、南星、肉桂、紅花、桃仁、土蟲、代赭石等。一般認為,這些藥物會有損胎元,甚至容易導致墮胎,所以常被禁用。如果我們只是從中藥角度來看,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不要説妊娠之人,就是一些普通人,用了猛悍之藥,也同樣容易出現不良反應。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之所以會用到這些藥物,是因為病人身體出現了相應的疾病,而只有這些藥物,才能夠解決這些疾病。因此,用藥當以治病為前提,而不是隻顧所謂的“安全”。若一味只顧安全,又如何用藥?
研究過許多中醫大家醫案後發現,中藥學裏許多所謂的妊娠禁忌之藥,在很多妊娠的疾病治療中,都曾被用到過。比如在李可醫案中,就曾有給孕婦用過桃仁、紅花、半夏等藥的記錄;而張錫純的著作中,也大篇幅的介紹過,有關用代赭石治療早期妊娠惡阻證內容。從以上例子可見,用藥之道,遠非書本記錄那樣簡單。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內經》言:“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中醫實戰筆記:20.10.3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