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家門口掏鳥16只賣千餘元獲刑10年半》
這是新浪的一個新聞,短短的一個標題,包括了三個謠言,還有一個極具誤導性的信息。
第一個謠言:這些鳥不可能是一個鳥窩掏的,他抓的鳥是燕隼,一般產卵2-4枚,平均3枚。要掏出16只幼鳥,至少要掏五六個鳥窩。怎麼可能在一個鳥窩掏出16只?
第二個謠言:不可能是家門口掏的,俗話説一山不容二虎,這是因為食肉動物需要一個很大狩獵範圍。燕隼是一種活動範圍、捕食空間很大的猛禽,如果想掏五六個燕隼的窩,必然是大範圍捕獵的結果。不可能在家門口掏到五六個燕隼的窩。
第三個謠言:他被判10年並不僅是因為這次捕捉燕隼。這人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羣”的一員,曾非法收購國家二保動物鳳頭鷹轉手出售牟利。這次判決10年是數罪併罰的結果,並不單單是一個案件。
誤導性的信息:簡單的把燕隼説成鳥,實際上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鳥和鳥之間的差別太大了,記者故意模糊事實,不少微博評論都是“我小時候也掏過鳥,難道也要判10年?”
記者努力打造一種“無辜少年被重判”的印象,我看了不少媒體的發文,核心內容都是這樣的“小閆無意中發現家門口有個鳥窩,掏了出來,在不知這是保護動物的情況下賣掉,居然被判了10年”。將慣犯包裝成一時起了玩性的無辜小盆友,實際上這是個職業抓捕珍惜鳥類的販子。他在兜售抓來的燕隼時特意註明“阿穆爾隼,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怎麼可能是因為無知。
讓我感興趣的是為什麼這個新聞突然爆發,實際上這件事發生在14年7月,也就是一年半之前。在半年前判決已經下了,案件本身平淡無奇,又是個舊案。突然媒體大規模的集中報道,而且偏向性極強,而且報道都包括造謠、模糊事實、偏向性。最明顯的就是新浪了,新浪除了大肆造謠之外,還搞了一個投票,無論是投票前的陳述還是投票選項,都是非常典型的誘導式提問:首先把偷獵瀕危動物替換成“掏鳥窩”,多次偷獵換成一次。選擇上也完全是誘導式的,只有“同情、判重了、不好説”三個選項,如果你投票的話,只能選“同情大學生”,或者選“我認為判重了”。沒有“不同情,他罪有應得”這種選項,看來是小編心中早有答案,只不過要借用一下“民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