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負團費、旅拍、購物送旅遊……即將出遊的你,小心入了這些“坑”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休閒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十一假期將至,文化和旅遊部9月23日公佈六類旅遊執法指導案例,提示廣大旅遊者審慎甄別旅遊產品,理性選擇合法正規的旅遊服務,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指導案例中,有以康養活動招徠旅遊者的,有購物送旅遊的,有網絡招徠的,有旅拍的,有“不合理低價遊”的,這些案例的公佈,也為消費者避開旅遊的那些“坑”提供了參考。

據瞭解,近期,文化和旅遊部持續加強旅遊市場執法,重點整治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有力地規範了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為旅遊業復工復產復業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2021年3月以來,文化和旅遊部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嚴查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排除因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而產生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共出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13萬餘人次,檢查各類旅遊市場經營單位4.3萬餘家次,立案調查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758件、辦結597件。文化和旅遊部以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為重點,集中檢查開展招徠旅遊者等旅行社業務的各類網站1315家,目前已責令829家旅行社自查整改,註銷147家網站、175個網絡推廣用户。根據執法檢查發現的線索,文化和旅遊部已分四批部署查處182家涉嫌違法網站,嚴查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遊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文化和旅遊部將整治旅遊市場“不合理低價遊”列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重點,在專項整治、假日市場執法、“體檢式”暗訪評估、網絡監測、執法培訓等各項執法工作中加強部署,嚴查“不合理低價遊”,持續規範旅遊市場經營秩序。文化和旅遊部指導各地開展“不合理低價遊”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內蒙古、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甘肅等13個省(區、市)已依法查辦了一批“不合理低價遊”案件,對46家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有力地震懾了旅遊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文化和旅遊部9月23日公佈的六類旅遊執法指導案例,也是專項整治行動第四批指導案例, 文化和旅遊部歡迎社會公眾通過舉報電話12318和舉報平台jbts.mct.gov.cn對違法違規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舉報監督。

這些案例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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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康養活動、招徠。 江蘇宇途康養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旅行社業務主體資質的情況下,以贈送大米、雞蛋、食用油等方式,招徠老年人到“康養基地”參加旅遊“會銷”活動,並組織184名“VIP貴賓”參加旅遊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蘇省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柒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購物送旅遊。 卜某某以“加10元送旅遊並加送30個紅心鹹鴨蛋”等方式,銷售玉米糝、羊奶粉等農產品和保健品,組織50名旅遊者參加“白馬湖金秋賞菊1日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網絡招徠。 鮑某某在快手平台發佈旅遊產品短視頻,招徠15名旅遊者,計劃組織前往五台山旅遊,被執法人員及時制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旅拍。 婺源縣黃容攝影創作有限公司通過自建網站發佈“‘春色滿園’婺源四天攝影創作團”等包價旅遊產品信息,招徠、組織18名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共計收取團費38440元,盈利521元。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西省上饒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不合理低價、收取“人頭費”。 天津輝騰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75元的價格組織兩名旅遊者參加“‘廈門故事’廈門一地雙飛5日”旅遊活動,其間隱瞞旅遊行程、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真實情況,並以每人800元的價格收取地接社“人頭費”。天津輝騰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十五日、罰款伍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負團費、收取“返傭”。 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40元的價格向玉林市神州行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另案處理)支付“買團款”,為55名旅遊者參加的“桂林龍勝三天兩晚遊”提供地接服務,在旅遊行程中隱瞞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真實情況,收取“返傭”等不正當利益共計3860元。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一個月、罰款陸萬元的行政處罰。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