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博特樂圖(內蒙古藝術學院音樂學院教授、內蒙古民族音樂傳承驛站負責人)
進入21世紀,傳統音樂藝術的生存空間面臨挑戰,具有原生品質的民族音樂大師越來越少,而作為知識傳承的學校,在民族音樂傳承與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內蒙古、新疆、雲南、廣西、西藏等地的音樂高校,都根據當地少數民族音樂資源特徵,嘗試進行傳統音樂的教學與傳承,成效顯著。內蒙古藝術學院開設並正在實施的民族音樂傳承班,便是高校民族音樂傳承與“學院式”傳承人培養的一個實驗性探索。
傳承班的開設,是內蒙古藝術學院適應當前民族音樂學校傳承與學校學科建設的新要求進行的新探索。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
其一,內蒙古藝術學院建校初期,民間藝人進課堂,民間傳承與學校教育結合的形式,培養了許多優秀的歌唱家、演奏家、教育家。後來,隨着民族音樂教育的進一步專業化、規範化,傳統藝術家被學院式教師取代,傳統音樂的“民間——學院”的“外內”循環傳承,被學院內部“師”與“生”的“教”與“學”內循環所取代。進入21世紀,國內外文化環境、教育環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傳承”已不再是“教學”的同義詞。學院培養的演員,與民族音樂傳承人的距離仍很遙遠,無法勝任民族音樂保護與傳承的人才需求。民族音樂常規教學已難以滿足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現代特色教育的要求,亟須對教育理念和培養模式進行調整。
其二,民族音樂高校傳承不單單是態度和制度問題,同時它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技術問題。民間傳承依靠一套完全不同於現代教育的機制和模式來運行。僅從傳承形式來看,民間傳承是民眾在日復一日的民俗生產生活中“濡染”習得的,是通過人際間口耳相傳的形式進行傳播和傳承的。這與學校有計劃、有規範、有方向(教師到學生)的教學有着本質上的不同。因此,一方面民族音樂的學校傳承不能簡單地照搬學校教學模式,另一方面現有的學校體制裏,也無法將民間傳承機制轉移到學院教學體系中。
學校教育傳承民族文化的功能是有限的。傳統音樂的學校傳承,既不應該是學校教育的簡單延伸,也不是民間傳承的簡單移位。民族音樂傳承教學的新探索,必須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過去單一的“教學”思路,向“傳承——教學”的二維思路轉變;二是從過去民族音樂“發展式”傳承的思路,向“保護式”傳承思路轉變;三是從過去民族音樂歌唱家、演奏家的人才培養思路,向民族音樂傳承人的培養思路轉變。
傳承班的培養目標,不是像聲樂、器樂、表演專業那樣,以培養演員為目標,而是培養兼具“承”“傳”“演”“研”“用”多種能力的“學院式”傳承人。實踐證明,傳承班學生除了傳承師傅的技藝外,還掌握教育教學、非遺保護、傳承傳播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從而能把所傳技藝薪火相傳,傳遞給更多的人。學院式傳承人具有高水準的演唱、演奏能力,兼備舞台演員的基本素質,能承擔起該技藝的展示、傳播任務,進而在現代語境下把自己所傳技藝的價值擴大化。同時,學院式傳承人要把自己所學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藝帶到民間音樂生活實踐中去運用。唯有這樣,他們才能與民間原生態環境傳承融為一體,才能成為真正的傳承人。
《光明日報》( 2021年01月19日 08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