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時建議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包廂費最低標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6日對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普遍認為,草案二審稿比較可行,在當前形勢下出台正當其時,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與此同時,與會人員對草案二審稿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修改建議。

杜小光委員説,市場上許多飯店規定了包廂費的最低消費金額,消費者為了達到這個金額,只得點過多的飯菜,從而造成食品浪費。對此,建議增加“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包廂費最低標準”的相關規定。

劉修文委員説,為了達到餐飲外賣平台的起送點、享受滿減優惠,消費者往往會多點餐,商家和平台也樂於用此手段刺激消費、提高單客價格,這很容易造成食品浪費。對此,需要對餐飲外賣平台的起送點和套餐優惠等行為加強規範,建議在第十條中增加“餐飲外賣平台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設置起送點和套餐優惠”的規定。

景漢朝委員説,草案二審稿對違法主體責任規定不全,主要表現在只規定了餐飲服務經營者、設有食堂的單位和電台、電視台、媒體違法的責任,沒有規定消費者個人的責任。實際上,消費者個人浪費的情況也是比較嚴重,草案二審稿規定了消費者個人的義務、責任,但卻沒有規定相應的違法責任,建議對此進行完善。

鄧秀新委員説,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有食品浪費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建議增加保護舉報人的規定,同時,對於接到舉報不作為的部門,應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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