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紅嬋、馬龍“無一倖免”?惡意搶注要駁回更要狠罰
奧運健兒凱旋歸國,最近卻遇見一樁煩心事。隨着知名度上升,不少運動員特別是冠軍們被多方搶注為商標,楊倩、馬龍、全紅嬋乃至其暱稱“杏哥”都未能倖免。
惡意搶注並非新鮮事。社會上每有熱點出現,都有人一哄而上。不獨體育明星,專家名家如鍾南山,熱門建築如火神山、雷神山等都曾中招。而搶注商標的覆蓋範圍,則從文化產品、醫藥健康到啤酒飲料、紐扣拉鍊,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惡意搶注也引發了不少官司,僅2018年至2020年,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的註冊申請累計被駁回超15萬件。
屢屢被駁為何還頻頻冒頭?歸根到底,是唯利是圖的思維作祟。據悉,在我國申請註冊一個商標,手續費約千元左右,一旦搶注成功便可迅速打開產品知名度。即便不自用純轉讓,也能獲利頗豐,少則幾萬元,多則數百萬,可以説“撈着了就是大賺一筆”。因此,借搶注搭便車、傍名牌,瘋狂碰瓷名人名家漸成風氣。經由扭曲操作,搶得的“商標”成了一些人的牟利工具,甚至還常常被用於無關的、低俗的商業行為中,吃相實在太難看。
據《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當商標。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今年3月《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印發,4月《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公佈,相關法規陸續出台,管理力度不斷加大。一方面把好“准入關”,促進商標申請註冊秩序正常化和規範化;另一方面,更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讓“碰瓷者”付出代價、長長記性。
註冊商標是拿來善用的,不是拿來惡炒的。中國奧委會已發佈鄭重提示,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冠軍為國爭光,他們的名字決不能由宵小之徒肆意濫用、任意消耗。而堂堂正正做生意,少動點歪腦筋,才是長久之計。
(原標題:全紅嬋、馬龍無一倖免?惡意搶注要駁回更要狠罰)
來源:長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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