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吉林散打協會主席鄭環宇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由於前段時間有代表建議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其中譚平川代表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週歲,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十六週歲調整為十四周歲,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於這個提議,廣大網友們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大部分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鄭環宇也認同這種提議。
鄭環宇表示:“不但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且應該加大對監護人的處罰力度及罰款額度。只靠道德批判,輿論譴責,行政處罰你不能治標,也不能治本。人本能的還是畏懼法律的,特別是監護人是成年人,他們是在乎名利得失,不動真格的,就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對道德更加不屑一顧。”
鄭環宇強調:“解決未成年犯罪問題,是國家、社會、家庭共同對未來的希望擔負起責任。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起伏決定着犯罪率的起伏。破壞公序良俗,違法犯罪,有物質的誘惑,也有精神文明的坍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與時俱進,根本上改變國民素質,共同打造大國文明社會,提高國民素質。”
此外,另一位網友表示:“我也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雖不是專業學法,但或多或少也有了解,近些年低齡化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眾説紛紜,有的人老是用“ta還是個孩子啊”來開脱,但我想説的是,時代已經變了,快節奏的社會生活直接影響了正在成長的新一代,渠道多了,接觸的也就多,誰又能知道他們看到聽到的就是正確的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僅是採用了底線思維,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三觀,當然僅靠法律的制約是不夠的,教育才是根本,只有樹立正確的三觀,教導青少年不該做的絕不觸碰紅線,當下的教育力度仍然是不夠的,應該向全社會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父母也要做好學法懂法守法的榜樣。在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法律和教育也得跟上時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