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南京市鼓樓區金達花園小區內,居民王某帶着自己的愛犬毛毛在散步。這時李某駕着一輛轎車駛進小區,毛毛沒注意,一頭撞上汽車飛了出去。李某的車也被撞了一個凹槽。王某看到自己的愛犬被撞飛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傷心不已,當即要求李某賠償。 雙方協商無果後報警。寶塔橋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經過調查,認定李某並不需要賠償狗主人王某損失,相反,王某要為李某修車“買單”。這個事情責任到底在誰呢?
帥克803-0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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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上一次我已經回答過一次了。 如果車在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狗狗突然竄到機動車道上,被車壓死 。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責任,受處罰的應該是狗的主人,養狗的人都有同感,狗狗幾乎是按照家人的待遇,在一起養的,外出遛狗,就應該栓着狗繩,照顧好狗狗,如今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狗狗被壓死了,事實上就像自己的兒子被壓死一樣,所以除了賠償給機動車造成的損失外,還勒令他五年之內不許養狗,這樣才能警示那些愛狗人士,更好地照顧好狗狗,如果狗狗被壓死,會得到賠償的話,t社會效應就是 ,會許多人養狗來碰瓷,任何判罰都要考慮到社會後果。
刀寒三尺03-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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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人腦補認為,主人未牽引愛犬被撞,就是狗主人的全責,撞死白死,還要賠修車錢。
甚至有人拿出什麼“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説就是狗主人全責,要賠錢。
簡直是誤導公眾的扯淡。
如果按人頭投票,噴子們肯定每次都能贏。
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司法機關的事情。誰主要責任,誰次要責任,誰無責任。。。需要司法機關調查認定。
狗主人未牽引可能構成侵權,但是不一定是事故主要責任。需要結合車輛一方是否存在過錯。
而且,針對這個案例,發生在小區內部,不屬於道路,適用不適用交通法同樣需要司法機關認定。
交通法中定義了道路的性質,也明確説明了9種不屬於道路的情況。
結合本事件,由當地派出所出警,110接警警官沒有轉122處理,可見,其並不認為此事件為“交通事故”
機動車在小區內是否擁有絕對路權,小區是否屬於必須牽引的“出户”...等等,都需要專業的法律解釋。
所以,到底誰賠償誰,肯定需要雙方調節。調解不成,只能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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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瘋了11659976603-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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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親身經歷,在城市道路中間車道正常行駛,一條狗快速跑過馬路,被我撞到,我停車,狗自己跑了,我沒看到附近有狗主人,我就走了,事後我接到當地事故科電話,讓我去接受調查,我去了後實事求是的説狗自己跑過來的,附近沒看到有狗主人,我就離開了,事故科民警説不屬於交通事故,讓去派出所處理,到了派出所,人家也不管,自己協調,對方無證無鏈,而且一口咬定我逃逸,最後我説要麼我賠償兩百,要麼你報警讓警察受理處理,總之我沒妥協,最後因為我是營運車,耽誤不起時間,出了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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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10136773603-0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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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賠償修車錢。《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六):攜犬出户的,犬隻應當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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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打老虎10841886603-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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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機動車違章,狗主人牽着狗,狗有狗證,機動車全責。
第二種情況:機動車違章,狗主人未牽狗,沒有佩戴狗鏈。雙方五五開。
第三種情況:機動車未違章,狗主人未牽狗,沒有佩戴狗鏈,狗主人全責。
第四種情況:機動車未違章,狗主人牽着狗,佩戴了狗鏈,這種情況最扯皮,只能通過交警進行責任,然後找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了。因為機動車肯定不願意賠償狗錢,只好找保險了。。
説的不對的地方還請大家多多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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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物語03-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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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各不相干吧,各自承擔損失,狗方不牽繩溜狗,狗狗經常見人亂叫,就算不咬人也嚇人一跳,這事在小區裏已屬人神共憤之事了。撞得這麼厲害,也足見車速不慢,小區內開車理應控制車速,時速5公里有點為難司機,那麼10公里吧,要撞也不至於此,還好撞的是狗狗,要是撞人了,那不也就死人了?所以都有責任。小區內無繩放狗和快速開車都是讓人頭痛的事情,出了事後都該承擔責任,然後物管再對雙方罰款,以起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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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問答03-0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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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氏家族CEO04-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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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養過八條狗(自己一條金毛剩下的是同事不養了我幫忙過度,找好人家期間下小狗了)養狗人認為!不栓繩發生任何時間都是狗主人的問題!畢竟這是人類社會!不能以你認為你覺得不危險不咬人為標準!交規規定禮讓行人是禮讓狗麼?愛狗就要對狗負責任!拴好繩!收拾狗的排泄物!從小好好教狗不要亂叫!不要撲人!不要用嘴接觸人!圖一我家大毛圖二在泰國拍到的網紅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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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的桃桃爸爸03-0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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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現在的人呀,一個個的都真的好冷漠。人的生命是生命,狗的生命不是生命嗎?一般我在行駛的過程中遇到貓啊狗啊,都是一個急剎,然後下車把狗抱過馬路,然後再看着狗走遠才駕駛汽車離去。如果狗咬到我了我也不會生氣,你想一想,你家裏的狗就沒點小脾氣嗎?所以要多理解狗狗的難處。好了,不多説了。我得趕緊去投胎了,去晚了連人都沒得做只能當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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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郎圖騰03-0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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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狗狗是動物,沒錯吧。動物和人最直接的區別我想大家都懂吧?如果一味的把一個責任在狗和人的身上來區分,説明的是人的愚昧。在社會中生活,我們必須遵守應有的規範。這個規範就是讓我們有更好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如果每個人都肆意妄為,我行我素。那還要規矩幹什麼?規矩是給人定的,也是人來執行的。拋開我們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還有個道德標準。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嗎。出門把狗牽着這不僅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你養狗,我們沒有反對。就像你穿奇裝異服也沒有人會説你什麼。但是你光着身子出來就不行。同樣狗出來也應該有人牽着它。狗是個動物我們為什麼要跟它計較呢。它是無辜的但養他的人是有責任的,我也是養狗的人我從來不會把狗的責任強加於人。不管狗是怎麼死的首先是人沒有做好。就像小孩子出來家人沒有看護好,監護人是要負責任的。這件事情表面看起來是壓死一隻狗的問題。但其實是人的道德標準的問題。出門不牽着狗是人有問題,很多狗主人都説我家的狗不咬人,它咬人的時候它告訴過你嗎?它不咬你它不咬別人嗎?既然是你的責任就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行人對於機動車來説是弱勢羣體但不是弱智羣體。最基本的理總要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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