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住宿費,又兩省份發文!

5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福建省教育廳相繼發佈通知,對於收學費、退住宿費等問題,作出明確要求。

內蒙古

學費、保教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小學通過在線教學補課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可以不退還學費。

已經預收保教費的幼兒園要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 財政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內發改規範字〔2013〕14號)確定的退費方法退還幼兒家長。

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經評估可以開學時,應按月收取保教費。

住宿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疫情防控期間,各學校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

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具體退費辦法由各學校制定。

福建

學費、保教費

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關於住宿費退費工作,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學生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結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除內蒙古和福建最新通知外,據小編統計,已有江西、廣東、浙江、陝西、寧夏、四川、河北等多個省份陸續出台政策,落實教育部“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的意見。

你們學校退費了嗎?

來源:人民網微信 ID:people_rmw 綜合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福建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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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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