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決定實施師範教育協同提質計劃。通知明確,“十四五”期間,協調高水平師範大學以組團形式,在骨幹教師培養、高水平人才引進、學科專業建設、基礎教育服務能力建設、學校規劃與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薄弱師範院校進行重點支持,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學校間管理、課程、平台、專家等優質資源共享。
關於重點支持的薄弱師範院校遴選,通知提出——
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負責重點支持的薄弱師範院校遴選推薦工作。要結合區域發展戰略和教育改革發展需求,按照提質計劃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充分徵求意見,組織專家研究論證,遴選推薦學校。每個省份可推薦不超過3所師範院校。學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則上為本科層次師範院校。省域內沒有本科層次師範院校,或本科層次師範院校數量不足推薦名額的,可推薦專科層次師範院校或開展教師教育的綜合院校,此類院校合計不超過1所。
2.學校所在地級市區域內有一定數量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脱貧縣、陸地邊境縣。輻射範圍廣,區域內或臨近地區沒有高水平師範院校。
3.學校開設有相當數量的師範類專業,培養較大規模的師範生。師範生到中小學特別是鄉村中小學任教比例較高。
4.師範教育學科專業建設較為薄弱,培養層次不完善,無教育類碩士學位授權點或數量較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較為薄弱,師範類專業高級職稱、博士學歷專任教師佔比較小,高層次人才缺乏。
5.綜合考慮教育部已部署的、有一定工作基礎的高水平師範大學對口幫扶的地方師範院校。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師範教育協同提質計劃實施方案
為推進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加大對師範院校支持力度,整體提升師範院校和師範專業辦學水平,從源頭上提高教師隊伍質量,決定實施師範教育協同提質計劃(以下簡稱提質計劃)。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按照“中央引領、地方支持、院校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依託地方高水平師範院校、地方政府,支持中西部省份重點建設若干所服務脱貧地區、邊境地區等特殊類型地區基礎教育教師培養的薄弱師範院校。支持部分高水平師範院校建設國家師範教育基地。
建立組團發展、協同提升的工作機制,發揮不同學校學科、人才等優勢,促進組團內各高校間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重點支持薄弱師範院校發展,聚焦師範主業,促進師資隊伍層次提升和結構優化、學科專業特色發展,整體提升辦學水平。
二、重點建設內容
(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青年骨幹教師培育。支持薄弱師範院校遴選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教師到高水平師範院校攻讀博士學位,提升薄弱師範院校教師學歷層次。完善學習、研修機制,堅持任務驅動,通過參與課題研究、教育實踐成果轉化等方式,促進學有所獲、學有所成。
支持高水平師範院校青年教師通過到薄弱師範院校支教、開展調研,與薄弱師範院校青年教師結對等方式,全面瞭解國情、理解教育,厚植教育情懷,堅定教育理想。
2.高水平教師引進。支持高水平師範院校教師教育相關學科教師(含退休教師)到薄弱師範院校組建工作室、開展教學研究和學科建設、傳幫帶青年教師發展。
3.幹部教師雙向交流。高水平師範院校派出校級幹部、中層幹部到薄弱師範院校掛職,提升薄弱師範院校的管理理念和水平;派出教師教育相關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人才,幫助薄弱師範院校加強教師教育學科專業建設。薄弱師範院校做好規劃,派出教師、幹部到基地院校跟崗學習。
(二)加強學科專業建設
1.重點學科建設。結合地方基礎教育教師隊伍需求和學校發展實際,支持薄弱師範院校凝練學科特色、確定重點建設的教師教育類學科專業,做好學科專業發展規劃,集中多方資源進行支持。
2.學生協同培養。高水平師範院校指導薄弱師範院校建設高質量教師教育課程;依託信息技術,實現部分課程的學生跨校選修。定期互派師範生交流訪學、實習實踐,開展暑期學生交流活動。
3.教師協同教研。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建立高水平師範院校教師、團隊與薄弱師範院校教師、團隊聯合教研機制,提升教師薄弱師範院校教育教學水平。支持高水平師範院校與薄弱師範院校組建協同團隊,就教師教育相關問題開展課題研究攻關。
(三)加強基礎教育服務能力建設
1.協同開展基礎教育教師培訓。院校協同開展面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長的培訓,在培訓中增進對基礎教育教師隊伍的瞭解。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校長為師範生授課的機制,提升師範生培養的針對性、實效性,促進培養培訓融合。
2.協同建設地方教師發展機構。高水平師範院校協同薄弱師範院校支持所在地區的市、縣基礎教育教師發展機構建設,改善教師發展機構條件,提升其規劃區域內教師發展、組織實施教師培訓、教師發展研究的能力,為所在地培育一支紮根當地、服務當地基礎教育教師發展的支撐力量。
3.協同建設附屬中小學校。高水平師範院校統籌附屬中小學校資源,以對口幫扶等形式支持薄弱師範院校建設示範性中小學校,提升教育教學水平,增強服務當地基礎教育發展的能力。
(四)加強學校管理與發展建設
1.學校規劃提升。協助薄弱師範院校結合實際制定發展規劃,加強教師教育相關學科建設,提升培養能力和水平。
2.管理能力提升。支持薄弱師範院校管理、服務人員培訓,更新管理理念,提升辦學水平。多種方式支持薄弱師範院校教師教育院系建設,制定發展規劃,提升管理能力。
3.空間協同建設。指導薄弱師範院校根據需要,建設智慧教室等數字化、信息化教學空間。
4.優質資源共享。共享文獻數據庫、圖書、資料等學術資源。共享院校間專家、平台資源,促進協同發展。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協同提升機制
以組團方式建立師範院校協同發展的機制,重點支持薄弱師範院校發展,促進其他師範院校提升。
1.組團方式。按照“1+M+N”(M≧N)的原則組建10個左右組團,每個組團內1所師範大學牽頭,3所以上其他高水平師範院校(M)參與,共同支持3所左右重點建設的薄弱師範院校(N)。
2.工作機制。按照“一組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則,制定各組團工作方案和薄弱師範院校提質計劃。組團內各高校之間一校支持多校、多校支持一校,資源共享、人才流動,協同提升。
(二)具體實施步驟
1.開展學校遴選。明確薄弱師範院校遴選標準與條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標準推薦薄弱師範院校,組建專家工作組研究確定支持學校名單。
2.組團與制定方案。結合已有的高水平師範院校幫扶地方師範院校關係,綜合考慮地域、學科特色等情況,充分徵求相關學校意見,確定組團方案。各組團根據學校申報時所提出的需求,通過學校走訪、實地調研、共同論證等環節,制定各組團工作方案和各學校提質計劃,並推進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教育部負責提質計劃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對提質計劃實施進行跟蹤指導,對實施成效進行週期性評估。相關高校和相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提質計劃實施的統籌,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調動各方力量予以支持。
(二)加強專項政策支持。教育部在研究生招生計劃等方面對參與提質計劃的基地院校進行支持。支持參與提質計劃的院校建好一流專業。在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課題研究等方面對參與提質計劃的院校進行支持。支持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相關管理人員到薄弱師範院校掛職交流。
(三)全面落實地方支持責任。薄弱師範院校所屬省(區、市)、所在市(地、州、盟)應明確對該院校在經費投入、政策支持、協調機制等方面的支持舉措。加強提質計劃實施的協調,在幹部教師掛職交流、校地協同提升基礎教育水平等方面進行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相關學校參與提質計劃情況納入對學校的考核評價。
(四)多種渠道加強經費支持。探索多方共同投入的經費支持機制,重點支持薄弱師範院校建設。鼓勵支持社會公益基金向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捐資,支持提質計劃實施。
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