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教師必須“持證上崗”,民辦、公辦教師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教師良莠不齊,教師職稱評定難、參加培訓機會少、學校不為老師購買保險……在長沙,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呈現的現象將成為過去式。
近日,長沙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沙市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了全市教師隊伍整體規劃,為解決制約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發展的系列問題提供了保障。
民辦學校教師也需要教師資格證
花不少錢上課外培訓班,發現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
長沙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鴻鳴表示:“公辦學校教師、民辦學校教師,都是全市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的是長沙教師隊伍的整體形象,關係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按照《意見》規定,包括培訓機構在內,民辦學校聘用的教師必須擁有相應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能力。
民辦學校不得聘用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不宜聘用為教師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按《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給予處理和處分。
民辦、公辦教師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意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和義務。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做好教師繼續教育的學分登記、教師資格註冊等工作。
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民辦學校還可以申請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三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支教活動,參與“三區”支教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政府財政和教育基金會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民辦學校也可以自行組織教師到農村地區開展對口支援等支教活動。
另外,民辦學校教師還可與公辦教師一樣,參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表彰。
民辦學校教職工一律簽訂勞動合同
“當前,民辦教育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如何維護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穩定和優化民辦學校教師隊伍,是亟待解決的課題”,長沙市教育局副局長楊慶江分析説。
為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合法權益,今後民辦學校聘用教職工一律要簽訂勞動合同。市教育局還將制定規範合同範本。
《意見》規定,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足額為教職工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意見》還規定民辦學校必須依法成立工會,建立教代會制度,重大事項應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
本報記者沈顥 通訊員鄧瓊 長沙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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