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8月3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孫慶玲)記者今天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日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治理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羣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意見》指出,要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各地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鞏固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堅持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範圍。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等。
同時,要堅持實施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即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各省應根據辦學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落實並動態調整公辦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現階段,公辦高等學校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各地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培養成本和羣眾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
《意見》強調,要完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政策。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
其中,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具體政策,由各省制定。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意見》要求,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健全規範化的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大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地要加強對教育收費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費風險預警、信訪受理、督查督辦、公開通報及約談機制,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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