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國內經濟發展快速,不少行業迎來的新春。教育行業更是猶如坐上火箭一樣,高歌猛進。那麼今天我們釔財税為您彙總了一些教育行業税務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教育培訓行業普遍存在的4個涉税問題:
1.老師税負重、申報不合規
很多平台講師收入較高,如果按照勞務報酬申報則税負較重。而且目前有些教育平台在支付老師報酬時採用公對私的方式直接轉賬,沒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義務,又增加了税務風險。
2.企業所得税税負問題嚴峻
大量老師兼職,實踐中通常無法向他們取得發票,使得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不能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直接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税,加大企業所得税税負壓力。如果此時培訓平台通過其他途徑取得不合規的發票進行税前扣除,還將面臨虛開發票的風險。
3.增值税可抵扣項少
教育培訓行業人力成本和營銷成本佔大部分,但教師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無法進行增值税抵扣,渠道營銷服務費又難以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行業增值税抵扣鏈條斷裂,增值税税負較重。
4.社保問題存在風險
社保入税後,人力需求大的教育培訓行業面臨高額的社保成本,採用大量兼職用工也有出於降低社保成本的考慮。
但教育培訓行業普遍存在用人超過靈活用工規定時間的情況,企業會面臨補籤勞動合同並補交社保的風險。而且兼職老師無基本社會保障,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依舊要為其賠付。
問題1:我校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八項規定: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務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徵增值税的範圍。
問題2:我校經批准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收費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39號)第一條規定:對學校經批准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户管理的收費不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問題3:我校在其他税種方面是否還享有税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39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税。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税。享受免税的學校用地的具體範圍是: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