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三位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車浩,清華大學教授勞東燕,航天科工集團二院資產運營總工程師袁茵掛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學者掛職司法機關,已有26年的歷史。從1994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試驗”,到最高司法機關的吸納鼓勵,再到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發文要求實施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這樣的交流形式促進了法學學界與實務界的交流互動,讓理論與實踐在互相砥礪中共同發展進步,進而從更深層次上推動了法治中國建設。
法學學科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法學生、實務人員承擔起普法工作。圖①為安徽省肥西縣花崗鎮司法所在轄區企業開展“模擬法庭進企業”活動。圖②為安徽大學法學院學生到合肥市曙光小學龍圖校區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新華社發
充滿希望的開始
與當前新建的、充滿高科技裝備的檢察院相比,20多年前建設的海淀區檢察院顯出了一點年代感,但白色的牆體、高聳的大樓,依然威嚴莊重。“蓋這座大樓時,周圍還很荒涼。”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付強記得那時的情形。
某種程度上,這就像當時的法治建設——一切有待建設而又充滿希望。
在那個激情迸發的年代,法律,是對社會改革與發展進行的闡釋與回應。黨的十四大確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法治保障成為共識。宏觀層面上,1996年,“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戰略目標提出,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微觀層面上,《合同法》《勞動法》《銀行法》《公司法》在彼時相繼問世。
“綜而觀之,在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的背景下,法治價值獲得重拾、法治實踐進入突破性的發展期,法治話語得以逐步證成。”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認為。
而良法善治,不僅在於立法,同樣在於司法實踐中所體現出的規範與公正。
然而法律人才尚無法滿足司法機構龐大的需求。20世紀80年代,法學教育可謂從一片空白中艱難成型。法官、檢察官等法律相關職業從業者需要熟知法律知識,今天已經是不言而喻的常識,但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對司法工作者沒有清晰的專業知識要求,大量司法機關的工作者並沒有法學學科背景。
加強法學學科建設,不斷培養人才的同時,怎樣帶動現有的司法隊伍?在高歌猛進、日新月異的時代,中國猶如巨大的試驗場,在眾多橫空出世的重大試驗中,有一場小小的試驗也開始了。它可能不被很多人知曉,也無法被數據所統計,誰也説不清它於細微處產生了什麼樣的迴響,但它的影響持續至今。
從一點到一片
1994年6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簽訂《人才交流協議》,開始實行學者掛職機制。不是做顧問,做參考,而是直接掛職副檢察長,親自處理案子。“此前沒有先例,海淀檢察院也在摸索,當時通常是每次引進一位教授掛職,為期兩年,每週至少來檢察院兩天。”付強介紹,選擇的標準——學術權威,支持檢察工作。“權威”並非誇飾,海淀檢察院首位掛職學者姜偉,如今已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陳興良、黃京平等學者無一不是法學界響噹噹的名字。
最重要的影響是現代法治理念。在付強看來,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則,但並非被動適應,而是要起到引領作用。學者掛職不是為了辦多少具體案子,而是要把法治思維、理念帶進司法機關。曾經於最高法掛職的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盧建平,在回憶掛職感受時撰文,作為刑事政策學者,要“在一個超越實在刑法的立法論層面”,有“超越現在的長遠歷史觀和超越此地的世界主義的角度”。
回到現實。市場持續繁榮,各類市場主體野蠻生長,經濟社會的大轉型與法律的滯後相遇,導致出現了犯罪高峯。1996年全國性的“嚴打”行動再次發動。“證據意識”“罪刑法定原則”於現在的我們來説是耳熟能詳的名詞,當時的司法實務卻未必能夠完全落實。“從嚴從快審結”是當時的辦案指向。“法制不是為了追求快,設置檢法機關,是為了‘慢’下來。涉及人身、財產重大權利的案件,需要慎重。掛職學者批案子,更能秉承法治意識,不夠罪不批捕,證據不足不起訴,對過於政治化的案件起到了冷靜、糾偏的作用。”付強説。
2000年以後,在借鑑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北京、上海、武漢、濟南、重慶等地的檢察機關紛紛到政法院校聯繫法學教授到基層檢察院掛職,專家學者掛職工作自此在全國逐步開展起來。2006年7月,何家弘、宋英輝、趙旭東三位知名法學家同時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在檢察系統和法學界引起了震動。
現任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教授宋英輝,專業領域是刑事訴訟法學,除了教學、研究,還多次參與過刑事訴訟法修改論證工作。談到掛職契機,他的想法代表着學者的心聲:“從我自身來講,確實想通過掛職,來了解刑事訴訟法實施的具體情況,豐富教學和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同時,也想將自己所學知識和研究成果,貢獻於司法實踐之中。”
法律政策的調整,司法改革的深入,都使得司法機關十分重視對於法律重大修改的理解貫徹。掛職最高檢研究室副主任時,宋英輝掛職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法律政策問題研究,按照工作安排參與或者負責某項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掛職學者還具體推動着工作機制的創新。2010年,學者掛職檢察機關機制進行十多年後,僅在北京,掛職副檢察長的學者共主持或參與制定檢察工作機制56項,其中包括一些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試點經驗。如海淀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參與起草的“檢察官職務晉升考核標準”等,使檢察工作更加規範化、科學化。
更廣泛的需求,更多樣的形式
社會發展需要法治建設提供規範保障,反之也為法治發展提供着動力。
當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大到《經濟學人》專門開闢了中國專欄時,法治的發展同樣步穩蹄疾,需要不斷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讓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交流互動更加充分。
2011年年底,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發佈,要求實施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選派1000名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和1000名法律實務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互相掛職1到2年。
頂層設計來自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法治工作隊伍”概念被首次明確提出,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納入其中。同時要求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海燕正是在掛職機制成型之際,走進了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改變着學者的認識。理論與實踐的脱節情況讓張海燕陷入思考,“如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問題,理論上有很明晰的體系,但是司法實踐中更多會出現經驗性、習慣性的做法。”這些觸動進而影響了張海燕的學術方向,“學界要起到引領的作用,但是實務人員更多地關注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從前的判例適用等,對學術成果的關注度並不高。學界、理論界的研究要更關注司法現狀。”
同樣的感觸,出現在不少掛職學者心中。一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掛職的學者認為:“僅就數量而論,當今中國法學理論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但是其中真正富有理論洞見、藴含現實關懷,既能科學有效地解決社會現實問題,又能引領中國法治發展方向的研究成果卻不多見。法學研究中從理論到理論、拿來主義,甚至先‘想象並製造問題’再‘解決問題’,常為人所詬病。”
在司法一線的工作,讓學者們感到,中國當前的法治實踐中,存在大量的富有實踐價值、亟待理論補給的本土問題,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可謂廣闊天地、大有可為。
黨的十八大之後,建構“法律體系”的任務轉變為建設“法治體系”,推進“依法治國”邁向全面建設“法治中國”,新的願景催生了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內設機構改革等一系列系統性、重構性變革,都召喚着學界與實務界更加通力合作。
在付強看來,學界與實務界的互動交流確實更密切了。專家諮詢委員會成為司法機關“標配”,重要案件委員們都會進行論證;聯合申報課題屢見不鮮;近年來,還推出了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的機制。“掛職可以説是歷史的選擇,隨着法學專業發展,人才不斷增多,實務人員結構更替,相信會有更完善的交流形式。”(光明日報記者 陳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