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及有關説明

學科評估是按我國2011年頒佈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以下簡稱學科目錄)對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進行整體水平評估(簡稱學科評估)。學位中心於2014年啓動第四輪學科評估方案與指標體系完善工作。在深入研究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全國高校對新一輪評估的改進思路基本達成共識,形成了第四輪學科評估指標體系。現説明如下:

一、指標體系調研論證過程

第三輪學科評估結果發佈後,學位中心認真落實有關領導指示,開展了廣泛、深入的調研論證工作。

一是委託課題開展研究。學位中心2013年資助“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設立“學科評估指標體系研究”重點課題,開展專項研究。在專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借鑑國外學科評估經驗,結合我國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遵循學科發展規律,形成了《第四輪學科評估指標體系改革調研提綱》。

二是廣泛深入一線調研。先後在16個省市地區召開了場學科評估指標體系調研會,參會高校200餘所(其中包含高校、211高校、地方院校、軍隊院校和科研單位,涉及綜合、理工、師範、藝術、體育等各類型院校),共涉及800餘位高校代表和40餘位省市教育廳代表,廣泛徵求了相關意見和建議。

三是集中開展專項調研。召開了特色突出的醫學類指標、藝術類指標、農林類指標、國防特色指標、畢業生質量指標、師資隊伍評價指標等專題研討會,聽取了100多位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四是評估方法改進調研。分別與湯森路透、中國知網、、CSSCI等機構進行研討,改進論文評價方法;面向全國萬餘名博導及有關學科評議組進行全面調研和投票,形成“A類期刊”清單;借鑑國外學科評估經驗,研討探討學科對社會服務貢獻的評價方式;面向全國400多所高校進行了兩輪問卷調查,根據絕大多數單位的意見,形成新的“綁定參評規則”。

五是認真吸取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意見。認真梳理、研究和吸收了今年全國“兩會”委員、代表們關於一流學科建設與學科評估的意見或建議。

二、指標體系改進達成共識

通過調研,各單位普遍認可第三輪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基本框架,同時建議進一步堅持“質量、成效、特色、分類”的理念,對第四輪評估體系進行完善和創新。主要達成以下共識:

更加關注質量。將“人才培養質量”放在首位,構建“培養過程質量”“在校生質量”“畢業生質量”三維度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模式。嘗試引入在校生和用人單位調查,更全面地考察學生在學質量與畢業後職業發展質量。同時,合理處理規模與質量關係,更加科學地評價教師團隊水平和結構質量。改變以往單一的“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師資隊伍評價方法,重點對“代表性骨幹教師”的水平、結構、國際化情況、可持續發展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

突出建設成效。作為水平評估要強調學科內涵發展成果、產出和成效,適度淡化“條件資源”因素,借鑑國內外學科成效評價經驗,關注結構性質量,更加精準地評價學科建設成效。重點優化科研成效評價,克服“純客觀”評價缺陷,堅持“主觀與客觀、國內與國外、規模與質量”三結合的學術論文評價方式;建立更科學的“中國版ESI高被引論文”和人文社會學科我國自主的“A類期刊”評價體系,樹立中國論文評價的國際地位;堅持“歸屬度”方法,科學評價“跨學科成果”,鼓勵學科交叉合作,鼓勵協同發展,促進產出高水平成果。

突顯學科特色。突出學科的特色發展與社會貢獻,通過對學科社會貢獻的“代表性案例”評價,反映不同地區、不同層次單位的學科建設成效,克服“同質化”傾向,鼓勵高校按自身定位堅持特色發展。

強化分類引導。結合各學科的特點,兼顧共性與個性,在統一框架下分類設置指標體系。在第三輪學科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按學科門類細化分類設置,將人文與社科分列,將理工科與農學、醫學分列,指標體系由之前的7類拓展到9類,進一步強化分類引導。

三、指標體系簡要説明

根據調研形成的共識,對指標體系進行改進完善,改進原則是:一是符合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和一流學科建設等相關文件要求;二是符合調研所形成的“質量、成效、特色、分類”指標體系設計理念;三是具體改進項目遵從大多數高校和專家羣體的意見。

總體上,評估體系保持“師資隊伍與資源”、“人才培養質量”、“科學研究水平”和“社會服務與學科聲譽”四個一級指標框架不變。重點指標説明如下:

(一)師資隊伍與資源

“師資隊伍與資源”包括師資隊伍與支撐平台兩部分,屬於“條件資源類”指標。按照“突出建設成效、淡化條件資源”的理念,將建議專家適當降低此部分指標權重。

“師資質量”既考察學科師資隊伍的整體質量,又考察師資隊伍的結構質量。採用“代表性骨幹教師”評價師資隊伍水平方法,克服單一“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片面性;同時將“青年人才”單列評價,考察人才隊伍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採用主觀評價方式,由專家從整體上考察師資隊伍水平、結構及國際化情況等結構性質量。

“專任教師數”主要體現師資充分性,但在具體評價時,通過設置上限(達到上限值的均視為同一規模),克服唯數量趨向。

“支撐平台”是學科實力的重要反映,屬於學科的“積累質量”。理工科等學科將繼續採用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平台;根據專家意見,人文社會學科不再單列基地等指標,但可在學科聲譽中一併體現。

(二)人才培養質量

人才培養是高校的核心任務,本輪學科評估建立了“培養過程質量”、“在校生質量”、“畢業生質量”三維度評價模式,全方位評價人才培養質量,並建議專家適當提高此部分指標的權重。

1.“培養過程質量”主要包括“課程教學質量”“導師指導質量”“學生國際交流”三個方面。其中,“導師指導質量”通過對在校生的問卷調查評價導師培養研究生質量,強化導師的培養責任和能力。

2.“在校生質量”主要包括“學位論文質量”“優秀在校生”兩個方面。其中,“優秀在校生”屬於主觀評價指標,考察學生在校期間的突出表現。

3.“畢業生質量”主要包括“優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評價”兩個方面。以“代表性優秀畢業生”職業發展情況來體現該學科畢業生質量,促進單位關注人才培養的反饋機制;首次試點開展用人單位調查,體現高校所培養學生的社會認可度和契合度,將學生質量評價的話語權擴展到“系統外”。

(三)科學研究水平

“科學研究水平”下設“科研成果”“科研獲獎”“科研項目”三個指標,並在藝術、建築等應用性較強的學科設置“創作表演”與“建築設計”指標,體現學科特色。

1.“學術論文質量”採用“三結合”評價組合。一是堅持質量與數量相結合,採用代表性論文,在“比總量”與“比人均”之間找到平衡點;二是堅持主觀與客觀相結合,通過統計“中國版ESI高被引論文”(自然科學學科)或“A類期刊論文”(人文社會學科)進行客觀評價,並通過“代表性論文”進行專家主觀評價;三是堅持國內與國外相結合,要求代表性論文數和“A類期刊論文”中,應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

2.“出版著作或教材”中首次將教材編寫列入科研成果,主要是為了落實教育部加強教材建設的意見,鼓勵教師積極參與高質量教材編寫,促進學科基礎建設質量提升。

(四)社會服務與學科聲譽

“社會服務與學科聲譽”強調學科的特色貢獻,分設“社會服務貢獻”和“學科聲譽”兩個指標,體現學科的社會服務功能、做出的貢獻以及社會影響。

1.“社會服務貢獻”。每學科提供若干對社會經濟建設做出貢獻的“典型案例”,體現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高校對社會經濟建設做出的貢獻,克服“一把尺”的評價方式,避免“同質化”。

2.“學科聲譽”包括學術聲譽和學術道德等方面。專家參考《學科簡介》對學科的學術影響力和學術道德情況進行評價。在專家組成方面,將適當提升行業企業專家比例,並在理工科部分學科試點引入海外專家評價學科的國際聲譽。

附:第四輪學科評估指標體系

教育部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及有關説明
注:1.以上共 4 項一級指標、10 項二級指標、17 項三級指標,標“▲”的為主觀評價指標,標“△”的為部分主觀評價指標;

2.“試點”指標主要體現導向,在本輪評估中權重較小;

3.指標權重由各學科專家提出建議,學位中心使用其平均值為最終權重;

4.本指標體系中的“學生”指學術學位博士、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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