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3月18日公佈了2020至2021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明確提出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破除了碩士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取消“非專業學位碩士生應至少完成一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且達到發表要求的論文”的要求,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堅持,“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相應形成的創新成果應當以學位論文的形式完整呈現”;“碩士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相關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工作並達到相關要求後,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對於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報告環節,《規定》要求“學位論文研究工作過程中選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完成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環節”。同時,《規定》要求“在碩士生學位論文研究工作開展過程中期,所在院系應當按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組織考核小組對其綜合能力、論文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工作態度、精力投入等方面進行檢查”,通過者方可繼續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清華明確,《規定》將用於指導學校各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的碩士生培養方案制定和修訂工作,學校將結合2021級碩士生培養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開展宣傳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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