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甕安縣發展和改革局發佈《關於調整甕安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公示》,對甕安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作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擬從2022年4月起執行。
(一)甕安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
1.省級示範(二類)幼兒園保育教育費520元/生/月、省級示範(三類)幼兒園保育教育費450元/生/月;
2.州級示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400元/生/月;
3.縣級示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350元/生/月;
4.基本達標園(含附設幼兒園)保育教育費300元/生/月。
(二)取暖費
用煤取暖的15元/月/生,用電及管道燃氣取暖的20元/月/生(每年按不超過四個月收取,不足四個月按照實際取暖時間收取)。
(三)甕安縣公辦幼兒園其他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併統一收取。縣公辦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向幼兒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費。
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擬從2022年4月起執行。
相關要求
(一)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取暖費和代收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正常在園時間內,幼兒園不得在保育教育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不得在幼兒註冊前或跨學期(月)預收保育教育費,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減免政策。
(三)幼兒園應在園醒目位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12315投訴舉報電話、內部監管電話等相關內容。保育教育費收入由幼兒園收取後全額上繳同級財政,資金的監督使用管理辦法,按相關制度執行。
(四)調整收費標準後,幼兒園應增強辦園積極性,改善辦園條件,擴大辦園規模,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辦園設施設備,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幼兒園要做好收費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當前幼兒園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瞭解公辦幼兒園運轉面臨的困難,確保公辦幼兒園實現良性運行,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來源:千年古邑 紅色甕安
監製:秦祥祥
審核:張達編輯:楊勝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