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秀區教育局、越秀區財政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調整,明確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州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的基礎之上,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確保本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
資助政策調整個別條件
通知明確,資助對象主要分為優先資助對象和擴大資助對象。其中——
優先資助對象是指:受資助幼兒須是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州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
而擴大資助對象是指:受資助幼兒必須是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街道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越秀區户籍幼兒。
對比此前的政策,此次的資助政策在個別條件上進行了調整。比如在優先資助對象這一款,此前的政策是:具有廣州市户籍的,在本區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註冊登記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6歲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的幼兒、孤兒、殘疾兒童(自閉症、孤獨症)、其他優撫對象。
而此前政策對於擴大資助對象這一款的表述是這樣的:具有廣州市户籍,在本區轄內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3—6歲適齡幼兒,及具有廣州市户籍在本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就讀大班的適齡幼兒。
圖源:視覺中國
資助標準
在資助標準方面,此次的資助標準與此前的政策基本相同。在資助標準方面,此次通知明確,具有越秀區户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特困低收入家庭幼兒、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他優撫對象及在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6歲殘疾兒童,按每人每月就讀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給予資助,資助標準不超過越秀區當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
非越秀區户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他優撫對象,按每人每年1300元標準給予資助。
非越秀區户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6歲殘疾兒童,按每人每月就讀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給予資助,資助標準不超過當年自收自支類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對擴大資助對象即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街道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越秀區户籍幼兒,按在讀期間每人一次性300元標準給予資助。
來源:信息時報(記者 張玉琴)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