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籍自稱“教育部推薦”是違規廣告

教育部4月2日印發《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在同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使用“教育部推薦”等違規廣告語的書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

教育部教材局一級巡視員申繼亮表示,現在很多學校圖書資源不足,歡迎社會各界給學校捐贈。但受捐書籍、讀物的部門一定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審核,確保活動行為遵守《管理辦法》的規定。“作家可以去校園裏舉辦講座,歡迎也鼓勵大家給中小學提供知識,但不能借講座、簽名售書等名義在校園裏進行商業售賣。”申繼亮説,要從全方位把好進入校園的課外讀物質量關。學生和家長自主購買的書,如果學生帶到學校,學校發現書有問題,學校也有權利和責任對這類書進行管理。

此外,目前市面上很多書寫出“教育部推薦”“課標推薦”等廣告用語,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表示,這些一律都是違規的廣告用語。因為按照廣告法,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稱、國家工作人員名稱都屬於違規,教育部從來沒有授權任何一個出版社可以利用教育部的名義進行宣傳。出現此類型廣告語的書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高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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