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川大法學院清退28名研究生】11月10日,四川大學法學院在其官網上發佈了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十條以及《四川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川大研〔2017〕66號)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學校授權由分管副校長主持的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因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28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公告稱,因這28名同學無法聯繫,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收到公告後,學生應立即與學院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於2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自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四川新聞網記者 陳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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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