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創新發展 完善管理機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有關情況解讀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題:服務創新發展 完善管理機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有關情況解讀

新華社記者王鵬

記者14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公佈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共有建設高校147所。

第二輪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是如何認定的?第二輪建設名單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怎樣考慮的?為什麼公佈名單中沒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建設學科?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和相關專家學者就有關情況進行了回應和解讀。

第二輪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是如何認定的?

據悉,首輪“雙一流”建設於2016年啓動,至2020年結束,各項工作有力推進,改革發展成效明顯,但仍存在高層次創新人才供給能力不足、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不夠精準、資源配置亟待優化等問題。

“我們既要充分肯定首輪建設取得的階段性成績,也要充分認識到‘雙一流’建設進展成效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還不相匹配,同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相比還有不小差距。”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二輪建設中,要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戰略定位,着力解決‘雙一流’建設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第二輪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的認定上,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首輪建設實際成效以及各方面意見,經專家諮詢,確定了“總體穩定、優化調整”的認定原則。“一是不作大進大出的調整;二是需求引導下的佈局調整;三是鼓勵建設高校主動對接需求、優化學科建設口徑。”

根據公佈的名單,建設學科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等基礎學科佈局59個、工程類學科180個、哲學社會科學學科92個。

“新一週期建設高校和學科數雖略有增加,仍然是中國龐大高校和學科體系中的一小部分。它們數量雖少卻充滿豐富性、多樣性和內在生長性,以及對整個高等教育體系深化改革發展的引領性。”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史靜寰説。

為何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與首輪相比,第二輪建設名單的一大變化,是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對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首輪建設情況看,一些建設高校對“雙一流”建設堅持特色發展、差異化發展的理解還不到位,仍把“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作為身份和層次追求,存在擴張規模、追逐升級的衝動。

“新階段‘雙一流’建設應當堅持以學科為基礎,淡化身份色彩,探索自主特色發展新模式,引導各高校在各具特色的優勢領域和方向上創建一流。”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二輪建設名單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將探索建立分類發展、分類支持、分類評價建設體系作為重點之一,引導建設高校切實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關領域、方向的創新與實質突破上,創造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一流。”

賦予部分高校建設自主權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改革任務之一是擴大建設自主權,推動建設管理重心下移,強化建設高校的主體意識和創新動力,為若干高校衝入世界前列創造政策制度環境。

從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自主建設的學科自行公佈。

對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放權的主要考慮,一是兩校學科建設可不拘泥於一級學科,建設數量在現有基礎上自主確定優化;二是對兩校實行目標管理,權責匹配,強化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緊扣服務國家戰略急需的領域方向,明確衝頂世界一流的階段性梯次目標、標誌性成果及時間節點;三是兩校要建立適應內涵建設和長遠發展的自我評價體系、內部約束機制和治理體系。

“擴大部分高校學科建設自主權重點是分類推動建設高校建設體系優化和內部治理體系改革,目標是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打造自立自強戰略科技人才第一方陣,激發原始創新和關鍵領域突破。”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説,“擴大學科建設自主權在本質上是壓任務、擔責任,為的是更好地激發高校的建設活力,而不是給高校分層,也不是貼標籤。三部委將在後續建設中,陸續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綜合優勢的建設高校,賦予一定的自主建設學科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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