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孫競)今天,教育部發布《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督導評估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校(園)長是中小學幼兒園的法人,是學校(幼兒園)管理的總負責人。近年來,有關部門在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隊伍建設上採取了諸多措施,但總的看,全國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仍參差不齊,校(園)長責任意識不夠強、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
該負責人介紹,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原則上,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意見》是對落實文件要求作出的具體部署。
《意見》從7個方面明確了綜合督導評估的重點:一是黨的建設,主要評價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情況;二是立德樹人,主要評價落實“五育”並舉、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教學教研等情況;三是學校治理,主要評價推進依法治校,完善學校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等情況;四是教師工作,主要評價師德師風、教師配置、教師專業發展等情況;五是規範辦學,主要評價落實“五項管理”、規範招生、規範收費、學籍管理等情況;六是安全衞生,主要評價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制度、保安資質審核、開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園欺凌等情況;七是滿意度,主要是學生、教師、家長、社區等各相關方面對學校的評價及滿意度情況。
該負責人介紹,為確保綜合督導評估的權威性、客觀性、公信力,《意見》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評估對象要全覆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週期,覆蓋週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二是評估結論要客觀。綜合督導評估要立足學校(幼兒園)實際,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注重多方瞭解情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三是工作紀律要嚴格。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導評估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嚴禁偏袒和徇私舞弊。
記者瞭解到,2022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綜合考慮地域分佈、事業發展水平、工作基礎等情況,確定部分省份率先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在試點的基礎上,適時推開,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目前,全國有約23萬所中小學、29萬所幼兒園,區域和校際差異很大。該負責人最後強調,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既要強化國家統一要求,又要充分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意見》針對幼兒園園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分別制定了督導評估參考要點。這樣的做法,一方面,增強了督導評估的針對性,體現了不同學段的特點;另一方面,給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間,確保督導評估符合地方和學校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