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網站發佈《關於印發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生物醫學科研誠信體制建設,規範醫學科研誠信行為,強化醫學科研機構科研誠信監管責任。
國家衞生健康委、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了《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在醫學科研人員誠信行為規範中明確規定,醫學科研人員在進行項目申請等科研與學術活動時,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學歷、工作經歷、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證明、引用論文、專利證明等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規範要求,醫學科研人員在引用他人已發表的研究觀點、數據、圖像、結果或其他研究資料時,要保證真實準確並誠實註明出處,引文註釋和參考文獻標註要符合學術規範。在使用他人尚未公開發表的設計思路、學術觀點、實驗數據、生物信息、圖表、研究結果和結論時,應當獲得其本人的書面知情同意,同時要公開致謝或説明。
醫學科研人員在發表論文或出版學術著作過程中,要遵守《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和學術論文投稿、著作出版有關規定。論文、著作、專利等成果署名應當按照對科研成果的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無實質學術貢獻者不得“掛名”。
醫學科研人員作為導師或科研項目負責人,要充分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在指導學生或帶領課題組成員開展科研活動時要高度負責,嚴格把關,加強對項目(課題)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管理。
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須對使用自己郵箱投遞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進行審核,對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複性等負責,並不得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學生、團隊成員在科研活動中發生不端行為的,同意參與署名的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除承擔相應的領導、指導責任外,還要與科研不端行為直接責任人承擔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