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丨別讓少兒演藝“坑”了娃

別讓少兒演藝“坑”了娃


半月談評論員 段菁菁 吳帥帥


童星,一個迷人又危險的詞彙。在娛樂至上的氛圍裏,少數童星名利雙收,讓越來越多的孩子對“童星夢”趨之若鶩。不少家長也以孩子站上舞台、被人關注為榮耀,奔着名利推孩子去唱歌、去跳舞、去演戲、去直播……


對資本而言,在文化產業日漸專業化的趨勢下,少兒演藝是一片藍海;在經紀公司看來,小演員好管理、配合度高;在一些望子成龍的家長眼中,演藝培訓是一條將孩子天賦最大化的捷徑。多方推手讓少兒演藝行業持續升温。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少兒藝術培訓市場規模就已超過400億元,隨着家庭收入持續增長,參加各類培訓的少年兒童預計每年超過1億人次。


半月談丨別讓少兒演藝“坑”了娃

  

然而,“童星夢”比想象中更復雜和殘酷,一些家長和孩子走捷徑的心態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有不法分子利用孩子急於成名、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分辨力差和自我保護力弱等特點,引誘他們拍攝不雅照片和視頻。更有個別無良經紀人以帶孩子入組演戲為由對其臨時照管,趁孩子孤立無援之際實施侵害。


不僅如此,疲勞工作、強制“催演”在少兒演藝行業也時有發生。且不論一些常年跟劇組的小演員工作強度幾乎與成年人無異,“熬大夜”成了家常便飯,一些“啃小族”父母還不惜以犧牲孩子身體健康為代價,人為製造奇觀吸睛,“3歲女童被喂到70斤”“5歲男孩走鋼絲、喝啤酒”等新聞並不鮮見。


觀眾喜愛看孩子表演,因為他們天真爛漫、美好真實。父母鼓勵孩子站上舞台、面對鏡頭,展示自我、增強自信,這無可厚非,但如果把少兒演藝之路走偏,讓孩子過早進入成年人的名利場,付出的代價很有可能是童真的遺失。一些童星在打着“藝術”旗號的商業活動中,逐漸學會迎合社會的口味,説話行事更像成年人,過於早熟。更值得警惕的是,當下一些影視劇、短視頻等不乏享樂主義、低俗惡俗等橋段,很容易使三觀尚未健全的小演員在參演過程中迷失自我。


加強對少兒演藝行業的規範,既關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也關乎少兒教育本身。別讓少兒演藝“坑”了娃,要築牢法制、行業、家庭三道防護牆。


目前,我國少兒演藝行業尚無統一、明確、詳盡的制度規範,相關規定也散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廣告法等,且普遍為原則性規定。面對日益龐大、亂象頻出的少兒演藝市場,應當進一步明確未成年演員的參演標準,對其參演劇目、內容、角色等進行篩選。同時,儘快出台未成年演員的演出時間、時長等具體規定,以法律保護未成年演員的合法權益。


行業自律則是第二道防護牆。未來,應儘快開展全國範圍的行業整頓,重點清理無資質經紀公司和經紀人,並對少兒演員行業從業人員實施入職犯罪記錄查詢、兒童演員隨行信息報備等制度。兒童才藝培訓公司、經紀公司也應加強自身監管。


家庭教育應守住最後的底線。演藝行業與所有其他行業一樣,只有極少數人才能出類拔萃,在“流水線”上批量製造的童星,不過是揠苗助長的“試驗品”。對兒童天性的過早消費和過度透支,於其更長遠的人生絕無益處。在人生“孕穗拔節”的關鍵期,培養孩子正確價值觀、健全孩子的心智顯然是更為重要的事。究竟是圓孩子的夢還是圓自己的夢,值得為人父母者思考,而如何通過踏實努力走向成功、在平凡世界中實現人生突破,或許成年人與孩子同樣需要“精神補鈣”。


(刊於《半月談》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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