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汽車2月23日訊 記者日前獲悉,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於近日公佈,原告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為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截圖來源:天眼查
據該判決書顯示,原告稱,吉利控股公司依法享有第5035595號“曹操CaoCao”商標、第16873716號“曹操專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深圳曹操貨的公司在其官方網站、“曹朝貨的”微信公眾號、搜狐網中大量使用“曹操貨的”字樣,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吉利控股公司的商標權。深圳曹操貨的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對涉案商標及“曹操專車”品牌理應知曉,但仍將“曹操貨的”作為字號登記使用,並對其企業名稱進行宣傳,具有明顯“搭便車”及攀附吉利控股公司商譽的意圖,構成不正當競爭。搜狐公司在其經營的搜狐網汽車欄目中發佈《購物狂歡節配送選“曹操貨的”》《熱烈祝賀“曹操貨的”A輪1.5億元融資成功!》等多篇文章,對深圳曹操貨的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宣傳,構成共同侵權。
對此,法院認為,深圳曹操貨的公司在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相同的服務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企業字號“曹操貨的”,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審判決結果為:本判決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5035595號“曹操CaoCao”商標、第16873716號“曹操專車”商標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運營的“曹朝貨的”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中突出使用“曹操貨的”字樣;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規範使用其企業名稱,不得突出使用“曹操”“曹操貨的”字樣;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深圳市曹操貨的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開支10000元;駁回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