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學生家長,孩子的各種作業都要家長簽字跟蹤並且教改,有時候覺得比孩子讀書還要累。”近年來,類似這樣的家長聲音,往往引起共鳴。日前,山東省教育廳起草《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規範辦學十五條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有一條是:“教師對書面作業全批全改,不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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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作業由教師而不是家長批改,本是常識,也是教師的職業要求,但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不少家長不得不承擔起這項任務。這樣的現象有必要得到扭轉,把家庭和學校在教育中的職責界線畫畫清楚。此前,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就明確表示,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特別是要求家長完成或批改作業等明令禁止的行為,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從現實情況看,對違規行為還須加大執行力度,杜絕“學校減負、家長增負”現象。
不該由家長批改作業,這一點人們比較有共識。但對於教師是否應該“全批全改”,卻存在着不同看法。支持“全批全改”者認為,這種方式有助於教師掌握學生學習情況、控制作業量等,在“全批全改”的要求下,如果佈置書面作業過多,教師自己的批改負擔也會增加。反對者則認為,這會增加大量機械性批改,也不利於學生提高自學能力,比如對於抄寫作業,教師是不是要一個字一個字校對,查出對錯?在這樣的分歧之下,如果“全批全改”化為規定,能否落到實處?
教師批改學生作業,是職責所在。細化相關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將使規定得到更好的落實。
紀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