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房”坐地起價,該有人管管了

“考研房”坐地起價,該有人管管了

“平日不足200元的酒店,到考試那天突破1200元。”近日,有考研學生反映,考研在即,自己考點附近的酒店漲價過於離譜。記者調查發現,“考研房”價格暴漲十分普遍,最高的甚至漲了8倍多(據12月14日《齊魯晚報》)。

考點周圍“一房難求”,“考研房”任性漲價,考生為方便考研咬牙“出血”。近年來各地針對天價“考研房”現象的舉報投訴數量不少,但治理卻缺乏成效。原因有多個方面,但究其根本,這與各方對“考研房”價格暴漲到底是供求關係引發的價格波動還是因牟取暴利形成的價格違法看法不一有關。

“家家都在漲,不漲白不漲”“明碼標價,愛來不來”。多地酒店經營者認為,考研期間漲價無論5倍、10倍均為市場供需變化後的正常反應,只要酒店明碼標價,消費者也接受,就無可厚非,只有那些因漲價惡意取消之前預約的行為,才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有的監管部門人員也表示,酒店有自主定價權,如果酒店是明碼標價且沒有價格欺詐行為,監管部門就沒有對漲價進行干預的法律依據。

事實果真如此嗎?根據我國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同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哄抬價格,有四種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其中就包括“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那麼,漲價多少屬於哄抬價格或者價格過高?今年河南鄭州暴雨期間相關案例或可作參考。7月21日晚,鄭州遭遇特大暴雨,位於鄭州東站附近的某酒店坐地起價,將客房價格從200元至300元直接漲到2888元。後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該酒店涉嫌利用其他手段,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屬於哄抬價格行為,並因此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同理可見,“考研房”價格暴漲五六倍,絕非正常的根據市場供需變化發生的價格波動。一方面,根據價格規律,商品價格由價值決定,而考研期間酒店的成本與平時相比並未有顯著提高;另一方面,因需求增加,適當漲價是市場行為,但漲價數倍、數十倍,甚至臨時抬價、坐地起價,那就是以“供需關係”為幌子擾亂市場行為,涉嫌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的價格違法。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交易行為,看似是自由交易,實則是披着“定價自由”的外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調的公平交易原則和民法典中的公平、誠信等原則。

“考研房”價格暴漲問題年年引發關注,卻仍能堂而皇之存在,可見相關法律規定並沒有落到實處。那麼,如何落實相關法律規定,真正將監督做到實處?恐怕還需監管部門走出認識誤區,積極適用法律對違法經營行為切實動真碰硬,通過出重拳、揪典型,對相關經營者形成威懾力;同時,對於新聞監督和羣眾舉報線索,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做到有報必查、違法必究。此外,其他相關部門對涉及考生剛性需求的事項也應提供合理保障,這有利於從根本上治理天價“考研房”問題。(陸青)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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