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被舉報!處理結果來了!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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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誠信,和考試成績,一樣重要。

6月7日,2021年高考啓幕。全國1078萬高考生終於迎來了檢驗自己三年拼搏成果的時候。

但就在7日開考當日,“一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未搜到結果反被工作人員舉報”的事件,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8日通報稱,確認考生吳某某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拍攝試卷事實。已對違規考生作出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

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被舉報!處理結果來了!

網傳截圖

高考試題被上傳至搜題APP

工作人員發現後及時舉報

6月7日,有網友爆料稱,在下午的數學考場上有考生疑似將2021年全國新高考一卷數學卷拍照上傳至小猿搜題APP上,被小猿搜題APP工作人員發現後截圖舉報。

網傳截圖顯示,上傳的數學試卷截圖左上角出現了考生名字吳某某與座位號24。上方顯示時間為2021年6月7日15時46分,此時距離高考數學結束時間還有1小時14分。

8日,@小猿搜題 在微博回應表示: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台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核查。

回應全文:

有關“一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未搜到結果反被工作人員舉報”事情,現將有關情況説明如下:6月7日下午,小猿搜題工作人員監測後台時發現,某用户通過手機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題,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考試結束後,經確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台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核查。該題目從未在前端顯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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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評:手機究竟怎麼帶進去的?

經歷過高考的人們都知道,高考前的各項安檢是非常嚴格且細緻的,考試中也紀律嚴明。就在7日,高考第一日,河北滄州的一名考生,就因戴着金屬牙套還觸發了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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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不少網友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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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試中心、湖北教育考試院回應

針對此事,據澎湃新聞報道,教育部考試中心回應稱,該考試中心已責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認真調查,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高考公平公正。

此外,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考試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連夜處理該事件,已對涉事學生的作弊行為進行了認定,學生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作弊行為

經瞭解,該生系武漢市黃陂區某中學的學生,目前該生已認錯。

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被舉報!處理結果來了!

資料圖:考生家長在考場外等待。蕭祖玲 攝

當地教育部門通報:

違規考生已被取消此次考試資格

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官方微博8日發佈《關於考生吳某某舞弊處理意見的通報》。

通報全文:

關於考生吳某某舞弊處理意見的通報

一、6月7日晚,經考區組織考場視頻回放,確認考生吳某某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拍攝試卷事實,監考人員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問題。

二、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三、對於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我們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考風考紀,確保高考公平公正。

黃陂區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高考作弊會有哪些後果?

澎湃新聞報道,依據教育部2012年1月5日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第五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組織團伙作弊的;
  •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 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此外,教育部曾於6月4日發佈文件《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重拳出擊 嚴厲打擊涉考違法犯罪 切實維護高考安全》指出,202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偵破刑事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75名。

公安機關提醒,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生考試、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將涉嫌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經營罪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尤其是在普通高考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公安機關將會同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繼續保持對涉考犯罪“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各類“助考”違法犯罪活動。

教育部還曾鄭重提醒廣大考生,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法守法,誠信參加考試,拒絕參與任何考試作弊行為,拒絕參與任何涉考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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