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北京市教委日前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管理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是指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編寫的、供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視頻、圖冊和活動手冊等)。中小學教材實行審定製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考試試卷及複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

詳見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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