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9日發佈《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強化高校考試招生監督管理,嚴防志願被篡改,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考生成績只能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提供;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規定要求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願填報等環節管理,嚴防志願被篡改,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高校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對違規承諾爭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各地各校要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譚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