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清初的淮安府阜寧縣,新任知縣紀光甫在到府城辦事的時候,途經淮安府山陽縣(今淮安市楚州區),看到一名披麻戴孝的少婦,臂上挎着一個籃子,裏面裝着紙錢金箔,沒有人陪伴,獨自行走,一看就是家中剛剛死過人,要上墳去燒紙。這本來沒有什麼稀奇的,可就在此時,一陣強風吹過,把那少婦的孝服吹起,紀知縣發現孝服內穿着紅衣服。按理説家裏有人去世,不應該穿紅衣服,為什麼這個少婦外穿孝服,內穿紅衣呢?紀知縣覺得奇怪,便讓隨從抬着轎子緩行,或遠或近地跟隨那位少婦。只見那少婦不緊不慢地行走,遠看是一身白色的孝衣,只有旋風吹起衣襟,才看得見紅色。等走近些看,紅色在白色的遮掩下成為粉色。就這樣,紀知縣等人跟蹤了約2裏地,看到少婦來到一處新墳,把籃裏的祭品擺上,燒起紙錢金箔,便乾號起來,看不出有什麼悲哀之情。
紀知縣停轎下看,被那少婦察覺,頓時有些驚慌,隨後向紀知縣等磕頭,哭泣起來。那時候,家裏有親人去世,死者家人見到相識與不相識的人,都要磕頭致哀,叫做報喪、告喪,別人作揖回禮,安慰節哀順便,乃是常禮。
紀知縣回禮以後,上轎前行,叫來隨從,要他跟隨那少婦,務必打探其住在何處?死者何人?什麼時候死的?因為什麼病死的?隨從領命前往果然不負所望,回來報告。
原來那少婦是仇橋鎮人,死者是少婦的丈夫,是無病暴卒,死後第二天就埋葬了,喪事辦得非常草率。少婦在鎮裏的名聲不太好,家裏也是個小康人家。
紀知縣得知這些隱情,便來到山陽縣衙,找山陽縣知縣講述自已的所見所聞。不料山陽縣知縣嘲笑他迂腐,説他多管閒事。於是一怒之下便來到府衙求見知府。想不到知府打着官腔説:“你最好不要管此事,這是山陽縣的事,你要插手,豈不是越俎代庖?”
紀知縣非常生氣,便去找巡撫訴説:“紀某既然食朝廷俸祿,身為七品官,看到有冤抑而不能夠為之申雪,這便是上愧朝廷,下負百姓,連神明都會感到慚愧,紀某還當這個官幹什麼!”
紀知縣的慷慨陳詞感動了巡撫。巡撫説:“如果要讓你辦理此案,將從何處下手呢?”
紀知縣説:“請發檄文與山陽縣知縣,要他與卑職共同開棺驗屍,如果沒有傷痕,就將卑職撤任,再給卑職一個月限期,定將此案查得水落石出,如果限滿不能破案,就按照律例規定,予以反坐”。
巡撫同意紀知縣的請求,下達命令,要山陽縣知縣隨同紀知縣去開棺驗屍。等開棺以後,紀知縣也大吃一驚,原來屍體還沒有腐爛,全身檢查沒有一處傷痕,可以説是毫髮無損。一時間上下一片譁然,都以為紀知縣無事生非,誣陷良善。山陽縣知縣本來就不願意,見此情況,便鼓動少婦及其親人阻攔紀知縣的轎子,不讓其離開。這時紀知縣勃然大怒説:“朝廷的司法官,既然發現疑點,就應該查辦,即使是查辦不周全,致使生者受到冤屈,死者屍骸暴露,還有國法在,豈能讓你們來凌辱!若再攔阻,國法從事!”説完上轎而去,沒有人敢再阻攔。
紀知縣回到淮安,把自己的官印交到巡撫處,要求巡撫予以題參解職。巡撫有些猶豫。於是紀知縣説:“既然可以緩參,前所講一個月期限,還望恩准,若一個月不能破案,請將卑職法辦。”巡撫答應,將官印留下,發給令箭一支,讓他便宜行事,如果一個月不能破獲,按律處置。
紀知縣拿了令箭,脱掉官服,裝成一名販布商人,四處查訪。20天過去了,一無所得。有一天,紀知縣走到一個村莊,天色已經很晚,無處投宿。那時候的農村,人們天一黑便閉門睡覺,為的是省些燈油,好不容易看到一家露有燭光,紀知縣便前往敲門,卻只有一個老太太。紀知縣説:因為趕路,過了宿頭,想借數尺之地,聊避寒夜,多少房費都沒有關係”。
老太太説:“借宿沒有什麼不可,就是我家兒子脾氣不好,恐怕他回來會得罪你”。説完便把紀知縣引到柴屋,安頓好以後説:“客官暫時在此歇宿,如果聽到我兒子回來,千萬不要聲張,以免他饒舌”。紀知縣答應,便和衣而卧,等待天明。
天將四更,紀知縣聽見有人叩門,老太太開門即呵斥説:“今年是豐收年,我們生活還過得去,你現在還幹這種偷雞摸狗的事,將來一定會連累老孃!”那個人默不作聲,便來到灶前找食物。這時候老太太説:“柴房有人借宿,你不要打擾他”。
那個人哪裏肯聽,便點着火把來到柴房,仔細看了紀知縣好久,才説:“老孃真是不懂事,幸虧是個善人,要不然就壞事了”。説罷把紀知縣叫起來。
紀知縣看到他沒有害己之意,便起來作揖行禮,互問姓名,又問從何而來。知道紀知縣還沒有吃飯,那個人便將之請到客廳,擺出幾樣菜餚,燙上兩壺老酒,與紀知縣對飲起來,為人説話都比較豪爽,是個江湖壯漢。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紀知縣便説:“你們這裏有位紀知縣,他官做得如何?”
壯漢説:“是個清正廉潔的愛民好官,現在可完蛋了”。
紀知縣説:“因為什麼呢?”
壯漢笑着説:“還不是因為山陽縣唐氏謀殺親夫案。紀太爺要是能夠明察秋毫,知道此冤情,除非是問我,要不然他永遠不會知道真情。”
紀知縣聽他話裏有話,便使用激將法,故意説:“我可聽説路人都認為紀知縣喜歡生事,誣陷良善,你這麼説,果然是有冤情嗎?”
壯漢笑而不答,紀知縣也不好追問,便與之暢飲,山南海北地聊起閒天。幾杯酒下肚,紀知縣看差不多,便提出兩個人結拜為金蘭兄弟。壯漢答應。於是兩個人焚香交拜,還拜老太太為母。
第二天,紀知縣要離開,壯漢挽留,要紀知縣再住一晚,於是紀知縣又提起那個案件,壯漢還不回答,紀知縣生氣地説:“我們都是金蘭兄弟了,應該是肝膽相照,怎麼能夠還有隱瞞呢?是不是老弟把我當成外人?那我只好告辭了。”説罷就要走。
壯漢攔住説:“不是老弟敢隱瞞,是這件事關係重大,所以不敢妄言。既然老兄想知道,那我就對老兄講,你可千萬不要對外人講”。説完拉着知縣走進裏屋,把門關上,笑着説:“老兄看我為人如何?”
紀知縣回答:“江湖豪俠之士也。”
壯漢説:“的確是,凡是城裏有不義之財,我必於黑夜去偷來,既以之餬口,也用來接濟窮人,已經幹了一年多了,幸而沒有被官府抓獲。就在上個月,我聽説仇鎮某家藏匿有客商貨款近千兩,就前往偷取,沒有想到誤入死者之家。我爬在樹上,可見一對男女對飲,很是親密,當飲到微醉的時候,有人敲門,只見那婦人有些驚慌,把那男的藏在兩房夾道,收拾了殘羹剩飯,才出去開門。這時候又進來一個男子,步履踉蹌,也沒有説什麼話,進屋裏便倒卧在牀上。那婦人呼喚不醒,搖動不應,扶起來便倒,便出來叫剛才藏匿的那個男子。我以為那男子是幫助婦人扶持牀上的男子,沒有想到該男子從袖中拿出一根約八寸長的大鐵釘,狠命將鐵釘打入牀上男子的頂門,牀上男子疼痛滾地,掙扎幾下就再也不能動了。該男子這時起身開門而出,婦人關上門以後,等了一會兒,便號哭起來,左鄰右舍聽到哭聲,便前來看視,都以為是暴斃,因為沒有人去檢驗頂心的頭髮。那天紀知縣前來驗屍,我也在場,親眼看見那天與婦人共飲的男子給了山陽縣仵作一大包銀子,所以即便檢驗到頭髮,也喝報沒有傷痕,紀知縣雖親眼看着驗屍,又何能知道此秘密呢?這件事我連老母都沒有講,怕的是事情敗露之後,我要去作證,那時候我的偷竊行藏也隨之敗露。今天對老兄講了,你可要為我保密呀!”
聽完壯漢的訴説,紀知縣講:“老弟看我是何許人呢?”
壯漢説:“老兄不是販賣布匹的商人嗎?”
紀知縣説:“非也,老兄便是阜寧縣的紀知縣。”
壯漢一聽,頓時面如死灰,遲疑一下,便跪倒在地,連連叩頭請求饒命。紀知縣笑着把壯漢扶起來説:“老弟不用害怕,我們既然結成金蘭兄弟,豈能夠更改?更何況此案要是沒有老弟作證,一定不能夠破獲。我私訪20餘日,所行何止千里,要不是老弟,我即便是走上萬裏,也萬難得知真情,老弟是我的恩人啊,我以後必當報你大恩大德,只是在以後作證的時候,老弟千萬別退縮。”當天晚上,紀知縣還住在老太太家,與壯漢飲酒談天,感情更加融洽。
次日,紀知縣馬不停蹄地趕往巡撫那裏,將偵破的情況彙報。巡撫當即下令,讓山陽縣、清河縣、阜寧縣三縣仵作共同前往檢驗屍身,果然從頭頂髮際發現八寸大釘。
紀知縣會同山陽、清河兩縣知縣共同審訊那少婦,結果少婦死也不肯招供,而姦夫在逃跑的路上,為了躲避追捕,墜河身亡。少婦以為姦夫已死,自已不承認就無法定罪,想不到有人目睹殺害經過。於是紀知縣傳喚壯漢作證,把那天謀殺的經過詳細陳述。壯漢果然好手段,為了怕人不相還把那晚偷來的,帶有少婦家標記的褡褳及所用鐵錘出示,少婦只好從招認。於是紀知縣便可以宣判了。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殺死姦夫》條規定:凡妻子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妻子凌遲處死,姦夫處斬。紀知縣認為姦夫被淹死,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大有遺憾。這位少婦應該凌遲處死。
案件告破,紀知縣的官職保住了,也獲得嘉獎,更重要的是得到巡撫的保舉,以後則官運亨通,很快就升為淮揚道台,官居四品,但他並沒有忘記結拜的老弟,把他們母子倆迎到官署安養,為他們置辦了田產,猶如親兄弟一樣,為其娶妻,老弟也就改惡從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