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高校應嚴格規範非學歷教育招生和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託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 教育部網站 央視新聞)
來源:湖北發佈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高校應嚴格規範非學歷教育招生和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託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 教育部網站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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