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2日訊 (記者 韓秉志)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加強對共享用工的就業服務。對通過共享用工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可按規定繼續實施。
《通知》提出,要把企業間共享用工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及時瞭解企業缺工和勞動者富餘信息,免費為有用工餘缺的企業發佈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對接活動。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對接平台,幫助有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要加強職業培訓服務,對開展共享用工的勞動者需進行崗前培訓、轉崗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技能提升培訓範圍。
《通知》明確,要指導開展共享用工的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充分尊重勞動者的意願和知情權、依法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要切實保障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工作的自主權。對以共享用工名義違法開展勞務派遣和規避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