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電影院裏的“熊孩子”

陳璋

“五一”期間,一則新聞引起關注。東莞某電影院巨幕廳正片結束播放字幕時,一名調皮的小男孩對銀幕拳打腳踢。網傳該銀幕價值18萬元,家長面臨賠償。隨後,當地公安找到涉事男孩和家長,事件正在進一步解決中。

事實上,“熊孩子”出沒電影院的事情經常見諸網絡。今年2月,河南鶴壁某電影院放映廳內,幾個孩子跑到銀幕前大聲嬉鬧,持續幾十分鐘,嚴重影響了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去年10月,海口某影院的一個放映廳內,一名孩子觀影時多次用腳踹銀幕,影院損失數萬元。

近年來,隨着我國電影產業的蓬勃發展,電影院數量快速增長,看電影成了許多人喜愛的休閒娛樂活動之一。一些家長也習慣帶上孩子,一起享受輕鬆的觀影時光。然而,為何“熊孩子”問題會屢次發生?不難看出,家長監管責任的缺失是首要原因。當孩子們嬉戲打鬧時,家長如若第一時間制止,也不至於會出現“多次踢打”“吵鬧持續幾十分鐘”現象的發生。

電影作為現代文明的產物,對於觀影人羣的素質也有着基本要求。當我們走進電影院,燈光暗下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要保持安靜。手機調成靜音,不大聲喧譁,是每名觀眾都需要遵守的公共道德,而管好孩子的行為舉止則是家長不可推卸的責任。

或許也有家長覺得有點冤,因為孩子太小,活潑好動是天性,自己想管但沒辦法有效制止,又不想買了票中途離場。自己沒注意到孩子的踢打舉動,並非有心放縱。筆者想説,影票有價,浪費可惜,但成長無價,孩子如若意識不到自己會因為不當舉止而付出代價,以後恐怕更會肆無忌憚,對公序良俗失去敬畏之心,釀成更大錯誤。

對於電影院,筆者也想提出建議,一方面在入場時重點強調觀影秩序,尤其針對攜帶孩子入場的家長。另一方面建立提醒勸退機制,當放映廳內出現孩子喧鬧現象,由工作人員及時介入提醒,兩次無效則予以勸退,從而保障絕大多數觀眾的觀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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