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公佈,將低硫船用燃料油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公告中規定,將低硫的5-7號燃料油(硫含量不高於0.5%m/m)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公告中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進行調整。將低硫的5-7號燃料油(硫含量不高於0.5%m/m,海關商品編碼2710192210)納入目錄。
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上述貨物,應憑配額證明文件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對外貿易經營者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選擇無紙化作業方式的,申領通關方式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2019年第64號公告辦理。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2019年第66號公告執行。
【來源:北京青年報-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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