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何能吞併琉球?大清外交政策軟弱,李鴻章竟請格蘭特調停
01、琉球羣島簡史
公元6世紀中後期,隋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出海尋訪海外異俗。行至今日北起奄美大島,南至與那國島(今釣魚島西南170公里)時,見一片珍珠般的島嶼浮在海面中,\'\'若虯龍浮在水面\'\',遂為其取名流虯。唐朝編纂《隋書》的時候,因\'\'虯\'\'意為小龍,為避帝王龍諱,將該地更名為流求(虯的同音字)。至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將該地更名以:琉球,意味琉璃玉和珍珠球。
琉球王國曾存在於琉球羣島,是中國的藩屬國,使用部分中國文字,最初是指在琉球羣島建立的山南、中山、山北三個國家。1429年(明宣宗朱瞻基時期),三國統一為琉球王國。琉球王國位於中國台灣島和日本九州島之間,蜿蜒1000公里,總面積3600平方公里。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達,號稱\'\'萬國津樑\'\'。1372年(明洪武5年),琉球諸國正式成為中國明王朝的藩屬國,也就是國王經過中國皇帝的冊封才有效。
1429年,統一後的琉球王國仍一直與中國保持着宗藩關係。明亡後,琉球繼續向清政府朝貢。1663年(康熙2年),琉球仍然被清王朝冊封,而且,從此琉球使用清朝年號,向清朝納貢,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從未間斷。1875年7月,日本強令琉球王國停止對清政府的朝貢,並改用日本年號,此時的大清朝,光緒登基,國力衰微,已經無力顧及藩屬國的事了。1879年日本宣佈琉球廢藩置縣,完成所謂的\'\'琉球處分\'\',將琉球強行併入日本,設\'\'沖繩\'\'縣,琉球王國覆亡。
02、日本吞併琉球羣島始末
日本吞併琉球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先從朝鮮半島局勢説起。在光緒初年,高麗的國王李熙年幼,他的父親大院君李昰應攝政。大院君是個十分守舊的人,他屢次殺傳教士,堅決不與外人通商。在日本明治維新以前,日韓關係在日本方面,由幕府主持,由對馬島之諸侯執行。維新以後,大權歸日皇,所以日、韓的交涉也改由日本中央政府主持。大院君厭惡日本的維新,因而拒絕與新的日本往來。日本國內的舊諸侯武士們提出\'\'徵韓\'\'。這種徵韓運動,除了高麗不與日本往來外,還有三個蠢蠢欲動的擴張動機:一、日本不向海外發展不能圖強。二、日本不先下手,西洋各國,尤其是俄國,恐怕要下手。三、徵韓能為一般不得志的武士謀出路。光緒元年(1875,日本明治八年)發生高麗炮擊日本船的案子,所謂江華島事件,主張徵韓者更有所藉口。
當時日本的政治領袖如巖倉、大久保、伊藤、井上諸人原反對徵韓,他們以為維新事業未發展到相當程度以前,不應輕舉妄動地貪圖向外發展。但是在江華島事件發生以後,他們覺得無法壓制輿論,不能不有所主動。於是他們一面派黑田清隆及井上率艦隊到高麗去交涉通商友好條約,一面派森有禮來北京試探宗主國中國的態度並避免中國的阻抗。
森有禮與我們的外交當局大起辯論。我們始終堅持高麗是我們的屬國,如日本侵略高麗,那就是對中國不友誼,中國不能坐視。森有禮則説中國在朝鮮的宗主權是有名無實的,因為中國在高麗不負任何責任,就沒有權利。
黑田與井上在高麗的交涉成功。他們所訂的條約承認高麗是獨立自主的國家,這就是否認中國的宗主權,中國應該抗議,而且設法糾正。但是日本和高麗雖都把條文送給中國,北京沒有向日本提出抗議,也沒有責備高麗不守本分。照中國傳統觀念,只要高麗承認中國為宗主,那就夠了,第三國的承認與否是無關宏旨的。在光緒初年,中國在高麗的威信甚高,所以政府很放心,就不注意日韓條約了。日本對高麗的干預,實際上是試探清朝對藩屬國的重視程度,既然摸準了清朝的脈搏,於是就對琉球動手了。
高麗與日本訂約的問題過了以後,中、日就發生琉球的衝突。琉球自明朝洪武五年(1372)起隸屬於中國。歷五百餘年,琉球按期進貢,從未中斷,但在明萬曆三十年(1602),琉球又向日本薩末諸侯稱藩,成了兩屬,好像一個女子許嫁兩個男人。幸而這兩個男人從未遇面,所以這種奇怪現象竟安靜無事地存在了二百七十多年。自日本維新,力行廢藩以後,琉球在日本看來,既然是薩末的藩屬,也在應廢之列。日本初則阻止琉球入貢中國,終則改琉球為日本一縣。中國當然反對,也有人主張強硬對付日本,但日本實在是時候選得好,因為這正是中、俄爭伊犁的時候。中國無法,只好把琉球作為一個懸案。或者叫做鞭長莫及,或者叫無力顧及了。
後琉球時期的情況:
自1879年琉球滅亡至1885年間,大量琉球人流亡中國,開展\'\'復國運動\'\'。他們以福州、北京、天津為據點,向清朝總理衙門、禮部和重臣李鴻章、左宗棠等遞呈請願書28份,要求清朝就琉球問題向日本交涉。
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尤里西斯·格蘭特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請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慷慨答應。格蘭特於7月22日與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鄉從道舉行會談。在聽取了日本方面的意見後,格蘭特認為日本吞併琉球侵犯了大清國的海上貿易利益,為\'\'清國互市之障礙\'\',表示唯有和平談判才是解決琉球問題的方法。8月10日,格蘭特會見明治天皇,認為若是日本吞併琉球將\'\'斷絕清國與太平洋之通道\'\',建議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廣闊通路,如至此議,彼將應承之\'\'。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亦發電報給總理衙門,稱格蘭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即包括琉球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中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總理衙門表示贊同,但美國方面不承認這是格蘭特提議的。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島、改約\'\'案,即琉球羣島的北部和中部島嶼屬日本管理;琉球羣島的南部諸島如宮古島、八重山,則歸清政府管轄。作為交換條件,中國應修改日清通商條約,允日享有最惠國待遇。據此,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沈桂芬等人與日方代表進行商談,1880年10月28日草簽了《琉球條約》及《酌加條款》。琉球王國官員再三訴願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琉球義士林世功在北京總理衙門前自殺表示抗議。林世功自殺後,清政府拒絕在談判條約上簽字,協商破裂。甲午海戰之後,清朝向日本割讓了台灣及澎湖列島,琉球就更沒法顧及了。琉球羣島就這樣被日本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