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4日發佈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羣體,在享受原税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税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税負擔。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