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歷史,割據現象歷朝歷代有之,但分析完這些割據時期以後會發現,與其他朝代的割據現象不同,唐代的藩鎮割據有其獨特之處。首先,其他時期的割據要麼是二元政治,即正統王朝與反叛勢力共存,存在兩個權利中心,如南北朝。
要麼是一元政治,其他割據勢力分佈於正統王朝周圍,如五代十國時期。而唐代的藩鎮割據與之不同,他是中央王朝與地方割據勢力(河朔三鎮)的共生體。一個重要原因是,河朔三鎮內部建立了一種自下而上的軍事組織,它的割據基礎不是莊園大地主,而是數以萬計的牙兵。
前期府兵制的簡單介紹
“府兵之制起於周,籍民為兵”簡單來説,就是成年壯丁平時為農民在家務農,地方刺史負責此項工作,農民戰時參軍打仗成為軍人。唐朝時期都稱這種地方軍事機構為折衝府。長官稱為折衝都尉,負責折衝府的各項事宜。副長官稱為左右果毅校尉,負責輔佐折衝都尉。
在兵力配置上,每府兵力有一千二百餘人,中府數千人,下府則八百餘人。老弱病殘外,壯丁二十歲起開始服兵役,到六十歲時免除兵役,兵役期四十餘年。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府,其中二百六十三府在關中地區,中央與地方差距懸殊,以此為強幹弱枝之計。 戰時調集,戰後將領歸還將印,各回其府。 其用意很明顯,一是為了防止士兵叛亂和將領擁兵自重,二是免去了平日養軍的龐大開支,三又可以士兵各有其業, 防止了土地荒廢和大量流民的產生。
府兵制確實對於唐初的赫赫武功起到重大作用,但隨着均田制的破壞,大量農民失去土地,本來就生活困苦的農民還要自備軍械糧食。許多農民萬般無奈之下,為了逃避朝廷賦予的繁重兵役,有的自廢手腳,有的背井離鄉成為流民,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史書記載:當今天下百姓,四處流散,有的離開軍鎮背井離鄉,有的為了躲避徭役賦税而逃竄。這些人口長期以來不登記在籍冊上,使得税收減少的同時,加劇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唐會要》中也指出,當時這些流民“出入于山澤,往來於關防,交相為黨,身為朝廷所慮也”。唐玄宗時期,折衝府甚至一度無兵可招。於是與府兵制相對應的另一種兵制——募兵制應運而生。
募兵體制下的軍隊特點
募兵制,顧名思義是由中央進行招募各地壯丁參軍。這時的士兵不再與府兵制時一樣亦兵亦農,而是成為專職軍人。開元十三年,由於環境所迫無兵可招的唐玄宗聽取了宰相張説的意見,下令招各地壯丁參軍,募兵戍衞。即從各州選募十三萬士兵,“長從戍衞京師”。同一年,改稱為騎,這一措施正式標誌着募兵制的設立。而府兵制的正式廢除,要追溯到天寶八年(公元749年)朝廷下令始廢除了折衝府的上下魚書。
募兵制在當時是順應時代而生,受人稱道的開元盛世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募兵制帶來的社會穩定狀態。但是,隨着募兵制的發展,也產生了一系列新的問題,軍費膨脹是其一,更重要的是引發了軍隊士兵成分和素質的變化。
本來亦兵亦農的士兵,如今由於均田制的破壞失去了土地,大量的流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參軍,變成了職業軍人,再加上軍隊中胡漢成分的融合,軍隊成分更加的複雜。這在河北三鎮中表現的尤為明顯。
河朔三鎮的長期統治和建中之亂後節度使觀念的轉變,逐漸在河北地區形成了其特有的地域文化,對割據地區的藩鎮士兵而言,只知有節度使而不知有朝廷。史書記載“其將士百姓懷其累代煦嫗之恩,而不知君臣逆順之禮”。
募兵制下的河朔藩鎮與其他順地藩鎮不同,在河北地區發現的諸多題詞中,大多為節度使祈福,而順地藩鎮則多涉及朝廷皇帝。於此同時,此時的軍隊表現出極大的反叛性,一旦節度使或者朝廷有違士兵意願或侵犯其利益,便會起兵譁變,即使是本鎮的節度使也會遭受滅門之災,縱觀歷朝歷代,這樣的軍隊組織是絕無僅有的。
譬如長慶年間,朝廷以田布為魏博節度使進行征伐,因糧草供應不及,於是發魏博租賦以供軍,“將士不悦,尚書能行河朔舊事,則生死與之;若使復戰。皆不能也。”[12]田布最後無奈被逼自殺。這個例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募兵制造成的士兵專橫。 軍隊成分的變化,使得中央原先對這些藩鎮軍隊的控制減弱,加劇了叛地藩鎮與中央關係的疏遠。 藩鎮割據現象的產生於此不無關係。
募兵制下的藩鎮形勢
在河北藩鎮勢力日益膨脹的同時,唐王朝也多次採用削藩政策,例如唐憲宗元和年間大力削藩,使得割據藩鎮暫時歸順中央。再如建中年間由於削藩引發河北藩鎮四年之亂,河北故事後,唐廷徹底放棄武力制裁河北藩鎮,轉而採用懷柔政策,兩者之間的武力衝突也逐漸減少。河北藩鎮能夠長期存在的眾多原因之中,很重要的便是藩鎮內部形成了其獨有的一套運行機制。單從軍事角度來看,河北藩鎮自己內部任命文武將吏,賦税不上朝廷,所得財富盡數用於本鎮軍士,“魏之習俗,久悖聲教;魏之將士,素染狠厲。懷安自固,忽感激之勇節。”
張國剛教授在其《唐代藩鎮研究》中指出,河朔割據正是由於三鎮與唐王朝的這種遊離關係有關。在這種態勢下,河朔三鎮依靠其軍事實力結成聯盟關係,“禮藩鄰,奉朝廷,則家業不墜”。這樣與唐廷保持能夠容忍又不得不容忍的狀態,於是便得以長足發展“家業不墜”了。
在節度使繼任上,河北藩鎮內部宛如一個小王朝,官位父死子繼,以保證權力的內部繼承。對此,藩鎮內部也採取了一系列的舉措,史書記載“河北之法,軍中偶語者斬,”以此來防止部下聚眾作亂。 對於手握重兵的將領更是如此。唐人李絳稱道:河朔藩鎮的士兵囂張跋扈,擔心將領權力過大,於是皆分兵以隸諸將,避免其手下統領士兵太多,乘間而謀己故。
“諸將勢均力敵,莫能相制,欲廣相連接,則眾心不同,其謀必泄;欲獨起為變,則兵少力微。”
除了分散將權削弱勢力,河朔三鎮還建立了副大使制度,即類似於嫡長子繼承製,將嫡長子作為褚帥, 以加強藩鎮統治內部的穩定。 如此一來,中央對其主要官員的任命更是束手無策。
結束語
自李隆基開元元年(713年)設置范陽節度使以來,藩鎮存在了長達190多年。從安史之亂算起,藩鎮割據問題也困擾了唐王朝一個半世紀。在天下大勢分久必合的中國封建社會,藩鎮割據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特殊現象。
軍事方面,唐王朝初期急劇的領土擴張帶來的邊境問題以及民族問題積重難返。為了應對這種外來的壓力,統治者不得已請出了“藩鎮”這個新鮮事物。
與此同時,在王朝內部的軍事改革,比如府兵制演變為募兵制,這種變化更是為藩鎮的割據提供了肆意生長的土壤。
藩鎮的產生,在初期是一副良藥,專門治療唐王朝的“肢端肥大症”,但是藥三分毒,發展到後期尤其是安祿山等人在河朔舉兵發難,這時候的藩鎮變成了一種慢性毒藥。至於一種割據現象為何會存在一百多年,一方面是由於當時的軍事實力,但更多的是唐王朝與割據地方相互妥協,以謀求雙方生存發展的“最大公約數”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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